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书撤销权纠纷案例(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3:34在2004年8月10日,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华新世界实业公司与朱亚娟、蒋淑媛等19名业主别离签定19份许诺书后的几天,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华新世界实业公司与别的4名秀丽山庄的业主又别离签定了相同内容的许诺书。
在许诺书签定后,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已按许诺书第二条的约好,从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替代业主付出了银行借款的本息。
2005年8月10日,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在产权挂号部分处理了挂号存案手续,并告诉业主可处理产权挂号。
2005年8月9日,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诉至原审法院,以卢铿系被朱亚娟、蒋淑媛等业主挟制,违反实在意思做出了显失公正的许诺书为由,恳求判令吊销许诺书的一、三项,原审法院于同年8月10日收取了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的诉讼费,同年8月30日正式立案,2005年11月7日,在原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改变诉讼恳求为吊销许诺书全部内容。
朱亚娟、蒋淑媛在原审期间答辩称:一、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申述已超越法定的诉讼时效,改变诉讼恳求已超出举证期限;二、并不存在挟制卢铿的现实,也未逼迫其签定许诺书;三、许诺书的内容并不存在显失公正,合法有用;四、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已对许诺书部分实行,是对许诺书的认可。
华新世界实业公司在原审期间述称,许诺书是在卢铿被钳制的情况下违反实在意思做出的,应属无效,赞同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的诉讼恳求。
上述现实有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与朱亚娟、蒋淑媛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华新世界实业公司与朱亚娟、蒋淑媛签定的许诺书、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代朱亚娟、蒋淑媛付出借款本息的凭证、沈阳桃仙机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值勤日记、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华新世界实业公司的董事会抉择、张勇等人的证人证言,及当事人的陈说等依据,现已庭审质证,因系客观存在的现实,本院予以承认,在卷证明。
结合以上现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所建议的对许诺书的吊销是否具有吊销权的法定条件及其行使吊销权是否超越法定期限。
本院认为,一、关于华新世界城市开展公司所建议的对许诺书的吊销是否具有吊销权的法定条件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则:“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一)因严重误解缔结的;(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第五十五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权消除:(一)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二)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