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4:4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 45 号
《反推销工业危害查询与判决规则》现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5日起施行。
主 任 李荣融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反推销工业危害查询与判决规则
[修改本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反推销工业危害查询与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简称反推销法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反推销法令提出的反推销查询请求及反推销工业危害查询与判决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担任反推销工业危害的查询与判决。触及农产品的反推销工业危害查询,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
第四条 国家经贸委工业危害查询局担任本规则的详细施行。
[修改本段]
第二章 危害与因果关系的确认
第五条 危害,是指推销对现已树立的国内工业形成本质危害或许发作本质危害要挟,或许对树立国内工业形成本质阻止。
本质危害是对国内工业现已形成的、不行疏忽的危害。
本质危害要挟是对国内工业没有形成本质危害,但有依据标明假如不采纳办法将导致国内工业本质危害的发作。
本质阻止是对国内工业未形成本质危害或许本质危害要挟,但严峻阻止了国内工业的树立。
第六条 在确认推销对国内工业形成的本质危害时,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一)推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含推销进口产品的肯定数量或许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出产或许消费的数量是否很多添加;
(二)推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包含推销进口产品的价格减少或许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发作大幅度按捺、压低一级影响;
(三)推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工业的相关经济要素和目标的影响(包含:国内工业在出售、赢利、产值、市场份额、出产率、出资收益或许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实践和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要素,推销幅度的巨细,推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工业现金活动、库存、工作、薪酬、工业添加、筹资或出资才能实践或潜在的消极影响等);
(四)推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区域)、原产国(区域)的出口才能、出产才能及库存状况;
(五)其他要素。
第七条 在确认推销对国内工业形成的本质危害要挟时,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一)推销进口产品数量的添加及很多添加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