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承租人对房屋使用权有优先购买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3:52
承租人对房子使用权有优先购买权吗?听讼网小编为你带来回答,期望能够协助到你。
承租人对房子使用权有优先购买权吗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则:“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诉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据此规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根据租借合同,在租借人出卖租借物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租借物的权力。
所有权比使用权更为全面深化,房子所有权包含了房子使用权。
法令为了维护房子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规则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对租借人转让房子所有权的行为加以约束,也就对租借人转让房子的一切权力进行了约束,这其中就包含对房子使用权的约束。正因如此,已然承租人享有对房子所有权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对房子的使用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就理应理直气壮。
试想,如若承租人仅享有房子所有权的优先购买权,而对房子使用权无优先购买权,租借人为躲避现行法令的约束性规则,以转让房子使用权来替代转让房子所有权,从而危害承租人的权力,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失败,此也与立法精力相违反。如此,法令为维护承租人的权益而设定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准则便失去了含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就是一纸空文,因而应当确定承租人对房子使用权具有优先购买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