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上海市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接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4:28
发布部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便于《上海市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承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的洽谈作业和批阅程序规则(试行)》的顺畅施行,特制订本施行办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项目主张书的编写和报批。依据《上海市利用外资优先发展职业及重点项目规划》、《利用外资年度方案》或外商提出的协作主张,各主管局(区、县)可组织有关单位同外商进行触摸,就举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讨论性洽谈,一起对外商进行资信查询。如对进行上述作业有困难者,可托付本市有关对外经济贸易单位展开咨询服务。在此阶段,不得对外签定任何有束缚性的文件,通过资信查询、剖析比较、择优挑选和讨论性洽谈,中外两边获得比较一起的协作意向后,由项目主办单位进行开始可行性研究,并在此根底上编写项目主张书报主管局(区、县)。主管局(区、县)赞同后,以一式三份上报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称市对外经贸委),一起抄报市计委和主管委办各二份。市对外经贸委收到项目主张书后,即会同市计委和有关委办进行研究,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不论是讨论性洽谈或是今后的实质性洽谈,在每次对外洽谈后的二天内,洽谈单位应填写《洽谈状况表》,报送主管局(区、县),抄报市对外经贸委一式二份,由市对外经贸委会集信息,每周一次陈述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其他有关部分。 二、可行性研究陈述、合同、规章的编报。项目主张书赞同后,即可对外进行实质性的商洽。对外商洽有必要事前有充沛准备,全部协议、合同、规章等法律性文件,应事前准备好我方的主张文本,并力求在商洽时以我方主张文本为根底进行洽谈。商洽方案和我方提出的主张文本应契合已赞同的项目主张书的内容。商洽中如两边协作意向超出了项目主张书的内容和规模,则应及时向主管局(区、县)和市对外经贸委陈述。其内容和规模改变较大的,须按原项目主张书的上报单位和份数,报送项目主张书的修正陈述进行批阅。在中外两边进行实质性商洽时,应就生产经营方向、企业规模、投资总额、两边出资份额、技术转让、设备价格、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等条件进行充沛恰谈。在中外两边定见基本上获得一起的前提下,两边一起编制可行性研究陈述,一起执行和处理有关场所、厂房、动力、原材料供给、产品销售、交通运输、外汇平衡和资金筹集等各项问题,并获得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部分的书面定见。如需新建、扩建和改建厂房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应包含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方案任务书的内容。可行性研究陈述一经赞同,即视同方案任务书的赞同,便可进行扩展开始设计的编制作业,(批阅机关在批阅这类可行性研究陈述时,应会同有关部分一起研究决定)。中外两边一起编制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完结今后,经主管局(区、县)检查赞同即可从而洽谈和草签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规章(合同和规章的内容要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施行法令第 十四条和第 十六条)。协议、合同和规章有必要按批阅权限报市对外经贸委或其授权部分检查赞同后才干收效。 三、请求颁布赞同证书。请求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赞同证书,应由主管局向市对外经贸委报送下列正式文件:1.开办合营企业的请求书,并附合营各方的法人证件;2.已赞同的合营企业项目主张书;3.合营各方一起编制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并附各有关单位的书面证明;4.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和规章;5.由合营各方派遣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我方人选有必要事前报干部管理部分赞同);6.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局(区、县)对建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定见。上述文件应以中文本上报一式四份。合同和规章应有中外两边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的复印本。如上述文件一起用外文签署的,则应一起附报外文本的复印本。但批阅时,以中文本为准。依据批阅权限拟定,应转报对外经济贸易部(下称经贸部)颁布赞同证书的,则应按上述要求报市对外经贸委一式十份。市对外经贸委收到上述文件后,在一个月内代经贸部颁布赞同证书或转报经贸部,颁布赞同证书。如上报文件不契合规则,则在一个月内提出定见,退申报单位。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