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国内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1:09
按照《外商出资创业出资企业办理规则》第六条、七条,在我国建立创投企业应具有下列条件:
(一)出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具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出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出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出资者认缴本钱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第七条所述必备出资者外,其他每个出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出资者以可自在兑换的钱银出资,我国出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清晰的组织形式;
(四)有清晰合法的出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颁发一家创业出资办理公司进行办理的景象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有创业出资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必备出资者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以创业出资为主营事务;
(二)在请求前三年其办理的本钱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间至少5000万美元现已用于进行创业出资。在必备出资者为我国出资者的景象下,本款成绩要求为:在请求前三年其办理的本钱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间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现已用于进行创业出资);
(三)具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出资从业经历的专业办理人员;
(四)假如某一出资者的相关实体满意上述条件,则该出资者能够请求成为必备出资者。本款所称相关实体是指该出资者操控的某一实体、或操控该出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出资者一起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操控是指操控方具有被操控方超越50%的表决权;
(五)必备出资者及其上述相关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组织制止从事创业出资或出资咨询事务或以诈骗等原因进行处分;
(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出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践出资别离不低于出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践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出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践出资别离不低于出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践出资总额的30%。
(一)出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具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出资者;
(二)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出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出资者认缴本钱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第七条所述必备出资者外,其他每个出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出资者以可自在兑换的钱银出资,我国出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清晰的组织形式;
(四)有清晰合法的出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颁发一家创业出资办理公司进行办理的景象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有创业出资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必备出资者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以创业出资为主营事务;
(二)在请求前三年其办理的本钱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间至少5000万美元现已用于进行创业出资。在必备出资者为我国出资者的景象下,本款成绩要求为:在请求前三年其办理的本钱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间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现已用于进行创业出资);
(三)具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出资从业经历的专业办理人员;
(四)假如某一出资者的相关实体满意上述条件,则该出资者能够请求成为必备出资者。本款所称相关实体是指该出资者操控的某一实体、或操控该出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出资者一起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本款所称操控是指操控方具有被操控方超越50%的表决权;
(五)必备出资者及其上述相关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组织制止从事创业出资或出资咨询事务或以诈骗等原因进行处分;
(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出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践出资别离不低于出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践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出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践出资别离不低于出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践出资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