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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的纠纷预防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7:40
仓储合同中的胶葛防备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色,所以在签定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力义务的内容、开端时刻,这决议着承当职责的内容和开端时刻,例如合同收效时刻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收效,后者为交给时收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好。 
2、需求仔细查看仓储保管人的资历。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严厉约束,存货人在签定合同之前应对仓储经营人的资历和保管才能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经营人签定合同以骗得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品品名、品种与数量。不同的货品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经营人有着不同的收费规范,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含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作胶葛埋下祸端,因而存货人在填写时必定要注意精确清楚,不要发作歧义。  
4、充分行使查看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力。合同法赋予了货品所有人随时查看或提取样品的权力,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作某些改变,若比及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只不能防止丢失还会发作丢失承当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力无疑为防止胶葛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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