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视野下商业贿赂行为入罪问题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8:57
一、导言—— 商业贿赂行为的原因 商业贿赂已成为社会重视的重要问题之一,这种行为的盛行有其深层的经济原因,是商场经济开展中难以避免的现象。现代社会是商业化社会,商业活动昌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开展的布景下,商业竞赛反常剧烈,经营者为了抢夺商业资源,获取商机或高额赢利,往往不惜全部手法乃至选用贿赂等不正当买卖行为。从经济生活看,现在商业贿赂繁殖延伸,已成为商业买卖包含交易、服务和出资等经济生活和社会开展的杰出问题,严峻破坏了公平竞赛的商场秩序,侵害了顾客利益,增加了商场买卖成本,影响了其他企业的竞赛力乃至我国对外的国际形象,乃至演变成繁殖腐败行为和经济违法的温床。依法采纳有力办法,坚决有用地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关于标准商场秩序,健全社会信誉系统,保护公平竞赛规矩和完善社会主义商场经济体系,推进廉政建造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开展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端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附和反商业贿赂有必要树立在法治的根底之上,若将其归入刑法规制的规模,有必要受现代刑事方针的限制;一起商业贿赂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终究的处理还需要社会力气的全面参加。二、刑事方针视界下商业贿赂行为的入罪研讨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判别某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便是否能在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下对行为进行规制。假如短少这一要件,即便社会损害极端严峻,刑法对其也束手无策。处理刑事违法性问题,便是怎么将其入罪的问题,该问题牵涉的视点也是方方面面的,本文仅从刑事方针的视点对该问题进行剖析讨论。(一)现代刑事方针之转义面临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式违法问题的压力,防备并操控违法成为国家、社会、大众的一起心声,理性地对待违法,客观地点评刑法,挑选公平有用且最具经济效益的刑事方针日益成为和谐社会刑事法治建造的严峻课题。跟着违法学和刑事方针学研讨的深化,人们逐步认识到现代刑事方针的挑选应树立在对违法原因的科学剖析和对赏罚的理性认识的根底上:违法是多种要素归纳作用的产品,在违法存在的社会机理、个别原因消除之前,违法以其客观必定性和合理性与社会相伴而行,因此违法只或许被操控在为社会所能忍受的极限内;赏罚现在虽然是应对违法的首要手法,但不是仅有手法,然后摆脱了古典刑事方针理念中的那种圜宥于刑法或赏罚这样一个小圈子去考虑违法的应对之策,把处理违法问题的悉数期望寄予于仅有的刑事赏罚的坏处。现代刑事方针不再把赏罚视为最为有用的或仅有的违法防治之策,而是要求跳出刑法或赏罚之外,另寻一种比单一的赏罚报应或赏罚震慑更为有用的科学的防备违法之策。着眼于防备、着重科学、不唯赏罚是现代科学的刑事方针的根本特色。[1]从这个意义上讲,惩治违法一方面所凭仗的是国家拟定的关于社会公共事务的方针、方针、法律法规及作为国家机器的司法监管等,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最终保证性的刑法无疑是其间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依托除国家强制力外的其他全部能限制违法发生与防控的社会力气来完成,如发挥经济方针、科学文化方针等公共方针中可防控违法的要素的力气。两者彼此结合并力求影响力的相对平衡才干呈现出防控违法的多元化趋势。据此,笔者以为,经济违法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其隐蔽性的特征标明严刑峻罚并不是冲击和防备经济违法的最好和最有用的手法,故不能只寄期望于赏罚来削减和消除违法。赏罚的作用不在于其严峻性而在于其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在对待商业贿赂问题上,应采纳“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简言之,一方面,倾向于“规制平缓”,在必定条件下赦宥“原罪”,着重惩治违法违法要注意违法的详细原因与状况,采纳恰当宽缓的刑事方针[2];另一方面,当商业贿赂行为的社会损害性达到了有必要遭到刑事制裁的严峻程度时,才干对其进行严峻的刑事制裁,故赏罚首要冲击严峻违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