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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了合同未入职离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6:10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要为职工签定劳作合同,签定劳作合同后,就树立了劳作联系,应该恪守劳作法的相关规则,假如签了合同但没入职的,那么刚签了合同未入职离任需求留意哪些问题?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刚签了合同未入职离任需求留意哪些问题
签了劳作合同后,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正式树立劳作联系,所以就算劳作者未入职,也应该按劳作合同法的规则进行辞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二、签定劳作合同要留意什么
1、细心了解状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作合同法》规则,招用劳作者时,应当照实奉告作业内容、条件、地址、作业损害、安全出产状况、劳作酬劳等状况。打工者签定劳作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状况以及企业文明、发展趋势、职工办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名誉较好的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从源头防备不合法用工和损害合法权益的景象发作。
2、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作合同法》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口头约好一旦发作胶葛各不相谋,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自动提出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作保证部分反映并由其催促签定。
3、查清用人资历,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前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状况,留意与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人直接签定劳作合同,关于转包严峻的作业要特别当心。比方,《关于加强建造等作业农民工劳作合同办理的告诉》规则,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号都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
4、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合同应当具有单位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劳作者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和地址;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劳作酬劳;社会保险;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作保证部分讨取标准合同文本,防止遗失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前起草了文本,要细心阅读关于酬劳、岗位、试用期、合同停止与免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作纪律、薪酬付出规则等规章制度。
三、劳作合同圈套有哪些
1、闯祸单位:一般为熟人及其介绍的公司;受害者:对所谓的熟人过火信赖的求职者
口头合同有些人求职时,往往喜爱找熟人给介绍或组织作业,被介绍的单位业主口头上对求职者信誓旦旦,承诺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条件,却并不签定正式的书面文本。
2、闯祸单位:带有危险性的作业,例如楼房清洁公司、化工厂等等;受害者:文明层次不高的外来务工者等。
存亡合同一些危险作业用人单位为了躲避应该承当的职责和危险,常常要求应聘者承受所谓的“存亡协议”,在合同上注明:“如发作意外结果由乙方自傲,甲方概不承当任何职责”。
3、闯祸单位:规划较小,喜爱戏弄文字把戏的小抠公司;受害者:凡事大大咧咧、粗枝大叶的“马大哈”
含糊合同对有些用人单位事前拟定的合同,乍看上去详细缜密,好像无可挑剔,并且其主要条款也都遵照国家相关法令规则或许《劳作法》拟定的相关法令,但是在一些详细的细节上却闪烁其词、歧义重重并留有多种解说。这样的合同签了今后,一旦发作劳作胶葛,用人单位就会以此“含糊条款”为救命稻草为自己辩解。
4、闯祸单位:看似正规本质紊乱的皮包公司;受害者:“饮鸩止渴、慌不择路”的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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