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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哪些手段呢,被监视人有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9:47
          
监督居住作为一种强制手法,限令犯罪嫌疑人不得脱离固定居所或许承受电子监控日子,被监督居住的目标及其家族,只要在正确认识何为监督居住的前提下,才干最大极限地保证被监督居住人的合法诉讼权力。那么监督居住有哪些手法呢?被监督人有哪些责任?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监督居住的监控手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矩,履行机关对被监督居住人监控手法可采纳:
(一)电子监控;(二)不定期查看(三)在侦办期间,能够对被监督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进行监控。被监督居住人的责任监督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办阶段的一种强制办法,并不是技能侦办办法,故履行机关对被监督居住人监控的内容,其实是其恪守监督居住规矩的状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之规矩,被监督居住人的责任为: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履行监督居住的场所;(二)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别人或许通讯;(三)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驭证件交履行机关保存。被监督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矩,情节严重的,能够予以拘捕;需求予以拘捕的,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依据《高检规矩》榜首百二十一条之规矩,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背监督居住规矩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一)成心施行新的犯罪行为的;(二)妄图自杀、逃跑,躲避侦办、审查起诉的;(三)施行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搅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办、审查起诉作业正常进行的;(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别人员施行打击报复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背监督居住规矩的行为,人民检察院能够对犯罪嫌疑人予以拘捕:(一)未经同意,私行脱离履行监督居住的场所,形成严重后果,或许两次未经同意,私行脱离履行监督居住的场所的;(二)未经同意,私行会晤别人或许通讯,形成严重后果,或许两次未经同意,私行会晤别人或许通讯的;(三)经传讯不到案,形成严重后果,或许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监督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矩,监督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矩,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的,监督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的,监督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督居住的改变(一)请求改变的主体:依据《高检规矩》榜首百一十二条规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或许辩护人有权请求改变强制办法;(二)关于改变强制办法的请求,依据《高检规矩》规矩,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监督居住在必定程度上约束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监督居住的监控手法包括电子监控;不定期查看乃至是通讯内容,这些手法在适用时,极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隐私形成不妥的侵略,如安在监督居住与合法权益之间彼此和谐,是司法作业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关于被监督居住人而言,在被采纳监督居住办法之后,赶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方为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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