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21:10浙江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了根本养老保险交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别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浙江根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根本养老保险交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别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曾经参加工作,交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1998年1月1日今后参加工作,交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发给根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则年限,退休后不享用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贮存额,一次性支交给自己,一起停止养老保险联系.
二、根本养老金的计发方法:
1、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交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根底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本市员工月均匀薪酬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自己帐户贮存额的1/120;
2、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根底养老金分两档:
(1、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根底养老金月规范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员工月均匀薪酬的百分之15%;
(2、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根底养老金月规范为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员工月均匀薪酬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自己帐户贮存额的1/120;
(3)过渡性养老金:员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均匀薪酬×1997年末前薪酬均匀指数×1997年末前自己缴费年限×1.4%。
(4)过渡性调理金统一按省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同意后的规范履行。
听讼网提示:参加了根本养老保险交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别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曾经参加工作,交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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