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履约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20:42
发布部分: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 (1995)外经贸资三函字第3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吉林省外经局,湖南省招商局,海南省经济合作厅,哈尔滨、厦门外资局,深圳外资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委: 改革开放16年来,我国吸收外商出资作业取得了巨大成果,截止1994年末,全国已同意外商出资企业、台港澳侨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出资企业)22万多家,其间开业企业近10万家,实际运用外资金额近千亿美元。外商及台港澳侨出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增长点。但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许多企业的状况也发生了较大改变,有的企业中外出资者没按合同、规章规则的期限出资;有的企业未按规则的出口份额出口产品;部分企业已到期停止或因资金逾期不到位被批阅、挂号机关吊销;有的企业存在超范围运营、未经同意收买产品出口及为享用外资优惠政策搞假合资等违法行为;还有历年漏报、错报统计数字等状况。为加强对外商出资企业的办理,全面精确地把握现有外商出资企业的实际状况,愈加活跃、有用、合理地利用外资,我部决议本年对全国外商出资企业合同、规章履约状况及企业基本状况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查看和了解。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全国外商出资企业合同、规章履约状况查看作业由外经贸部一致组织领导,当地外经贸主管部分担任详细施行。 二、意图:一是对中外方出资者及企业履行合同、规章状况进行查看,要点核对资金到位和产品出口状况及有无严峻违法行为。对查看合格的外商出资企业换发新的同意证书(新版同意证书由外经贸部一致印制)。经过查看督促中外出资者和企业严格履行合同、规章规则的出资期限、产品出口份额和其他各项责任。二是摸清现有外商出资企业的底数,全面精确地了解我国外商出资企业的现状,完善现有统计材料和统计数据,为宏观决策供给牢靠依据。 三、查看对象是1994年末曾经同意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外经贸部分应要求企业活跃合作,照实填写有关数据和供给有关材料,以确保查看和查询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换发同意证书的条件:对依法同意建立的外商出资企业,中外出资者履行了合同、规章规则的各项责任,企业依法运营的予以换发同意证书。中外出资者无正当理由不出资,或未按合同、规章规则的期限按期缴清出资,可依据有关规则期限缴清出资后换发同意证书或吊销同意证书;中外出资者和企业拒不履行合同、规章规则的各项责任或有严峻违法行为及假合资企业,依法吊销其同意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分应依据各地状况拟定详细换发规范,吊销同意证书必须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分同意,并正式告诉有关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换发新同意证书时,原同意证书一概缴回,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分一致毁掉。 五、各地在查看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六、时刻组织:接此告诉后各地即可开端查看作业,依据附表的格局,各地可自行印制查询表,并分发到企业,查询表应于9月中旬曾经填写完结。我部将于7月底前完结计算机专用软件开发,8月上旬对各地有关人员进行短期培训(详细组织另行告诉)。各地查看换证作业在10月份完结,11月15日曾经将汇总数据报送我部(软盘),年末前完结悉数统计分析作业。 七、自本年10月1日起新的同意的外商出资企业一概运用新的同意证书,1995年1至9月同意建立的企业自1996年4月1日起按本告诉的精力换发同意证书,换证作业应于6月30日前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