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一般是怎么计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6:01法令咨询:
请问被抚养人的日子费一般是怎样核算的?
律师答复: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定见》、《路途交通事端处理办法》、《电力事端补偿解说》、《国家补偿法》都对被抚养人日子费作了清晰的规则。但这些法令、行政法规和司法解说对被抚养人日子费的规则,现在看来显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规范太低。按《路途交通事端处理办法》的规则核算规范是居民日子困难补助规范,而按《国家补偿法》的规则是民政部门的日子救助规范,依照这些规范,难以保证受害人基本日子。
2、期限太短。依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办法》规则,对未成年人只核算至16周岁,按现在的社会状况,16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多在上学,工作的很少,并且,在特定状况下未成年或许只得到补偿几年乃至几个月的日子费,他们的日子将无着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规则未满18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前述规则实践是对未成年人都疏于维护。
3、办法殊异。四种有代表性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就有“实践状况”、 “民政日子救助”4种核算规范。在期限上,对未成年人有核算到16周岁的,也有核算到18周岁的;对中老年,有核算5~20年的,也有给付至逝世时止的。这种现象有损法令的威望,给司法带来不方便,也将危害受害人权益。
《解说》针对上述状况在第28条规则:“被抚养人日子费依据抚养人损失劳动能力程度,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核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日子来源的,核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本解说避免了上述法令、行政法规和司法解说的缺乏与缺点。表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最大极限地考虑和维护了被抚养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