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3:47员工因住所消费提取住所公积金,须供给以下请求材料:
(一)员工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员工自己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所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所公积金支取请求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供给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依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供给以下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员工,供给经产权部分挂号存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供给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所的员工,供给《乌鲁木齐市房子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子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房改房的员工,供给经事务主管部分审阅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供给《优惠售房补差核算表》和《房子产权证》,一起应供给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参与集资建房的单位员工,在提取住所公积金之前,先由集资建房单位带着:《乌鲁木齐集资建房认证通知书》、《集资建房名单真实性承诺书》、《员工集资建房名单》、《政策性住所资金账户开户挂号表》到处理中心归集处理科审阅存案,员工持《集资建房协议》到分中心、处理部窗口处理,《集资建房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5、缔造、翻建自有住所的员工,供给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分出具的《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缔造、翻建自有住所的工程预算;员工在乡村集体土地上缔造、翻建自有住所的,应供给缔造、土地主管部分出具的《缔造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6、大修自有住所的员工,供给《房子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分出具的《缔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员工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所的,应供给土地主管部分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缔造主管部分出具的《缔造工程施工许可证》。
7、契合施行节能减排住所墙体保温项目规范的应供给《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员工名单(注明个人应承当金额),住所节能改造项目专用账户证明。
8、员工按年归还住所借款提取住所公积金的,需供给告贷合同和借款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对账单》;采纳按月提取住所公积金归还借款的,应签定《按月提取住所公积金归还借款协议书》;
9、被归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模并无房需付出房租的员工,应供给《乌鲁木齐市最低日子保证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房子租借合同》、房子出租人出具的租金交纳凭据;
10、员工因离婚经法院判定需改变房子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供给《乌鲁木齐市房子权属挂号请求表》、《法院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