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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3:43
   一、不合法运营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公安部、最高公民检察院《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的有关规则,对不合法运营罪,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追诉:    违背国家规则,采纳租借世界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许其他办法,私行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进行盈利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运营去话事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运营来话事务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不合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进行不合法运营活动的。    不合法运营外汇,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生意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公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    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七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运营报纸5000份或许期刊5000本或许图书2000册或许音像制晶、电子出书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不合法运营报纸1 5000份或许期刊l 5000本或许图书5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1500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稳妥事务,不合法运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刑法第225条的规则:违背国家规则,有下列不合法运营行为之一,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1)未经答应运营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的;(2)生意进出口答应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营答应征或许同意文件的;(3)其他严峻打乱商场次序的不合法运营行为。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对此罪进行了弥补,规则“在国家规则的生意场所以外不合法生意外汇,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峻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单位犯前款罪的,按照刑法第23 1条的规则处分"。    《刑法修正案》对此罪作了进一步修正和完善,规则在刑法第225条添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稳妥事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本罪立案规范的第1种景象,“违背国家规则,采纳租借世界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许其他办法,私行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进行盈利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运营去话事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运营来话事务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不合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进行不合法运营活动的。”     最高公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作出了《关于审理打乱电信商场办理次序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此类违法触及的“情节严峻”、“情节特别严峻”作了规则。这儿规则的“情节严峻”即为起刑点和立案规范,与《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的规则是共同的。     所谓“运营去话事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不合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所谓“电信资费丢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不合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事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世界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关于第(3)项规则,应当留意:一是这儿“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依据《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附则中的有关规则,是指挨近第(1)项、第(2)项规则的数额规范且已到达该数额的80%以上,即“运营去话事务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或许运营来话事务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二是“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规则运营去话事务或许来话事务被电信事务主管部门处分2次或许2次以上。至于处分的品种、具体时刻以及2次处分之间的时刻距离等均不影响立案追查刑事责任。三是只需归于“违法运营去话事务数额在80万元以上,一起因不合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进行不合法运营活动的”,或许“违法运营来话事务形成电信资费丢失数额在80万元以上,一起因不合法运营世界电信事务或许涉港澳台电信事务,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又进行不合法运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关于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的或许不契合上述规则的立案景象,由电信事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罪立案规范的第2种景象,“不合法运营外汇,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生意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公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      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规则,在国家规则的生意场所以外不合法生意外汇,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峻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则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在此《决议》之前,最高公民法院1998年8月28日经过、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刑事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不合法运营外汇案作了司法解说。该《解说》第3条规则:在外汇指定银行和我国外汇生意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生意外汇,打乱金融商场次序,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则科罪处分:(1)不合法生意外汇在20万美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在5万元公民币以上的。第4条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的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在5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则科罪处分。居间介绍骗购外汇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在1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第(3)项的规则科罪处分。由此可见,《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规范的规则》与最高法院关于不合法运营外汇事务的司法解说规范是共同的。关于这类不合法运营罪,主要是从不合法购买、骗购、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数额上去调查。假如到达上述规则规范,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的,由国家外汇事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罪立案规范的第3种景象,“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不合法运营报纸5000份或许期刊5000本或许图书2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不合法运营报纸15000份或许期刊15000本或许图书5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1500张(盒)以上的。”      最高公民法院1998年12月11日经过、同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不合法出书物刑事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此类违法触及的“情节严峻”、“情节特别严峻”等问题作了清晰解说。依据《解说》规则,关于违背国家规则,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假如构成侵略著作权罪、出售侵权仿制品罪的,按照这两类违法的规则科罪处分。关于从事出书、印刷、仿制、发行这两类违法以外的其他严峻危害社会次序和打乱商场次序的不合法出书物,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则.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关于按照“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的景象,又分三种状况:一是个人施行上述行为,“情节严峻”是指:(1)运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3)运营报纸5000份或许期刊5000本或许图书2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500张(盒)以上的。二是单位施行上述行为,“情节严峻”是指:(1)运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3)运营报纸15000份或许期刊15000本或许图书5000册或许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1500张(盒)以上的。三是运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许运营数量挨近不合法运营行为“情节严峻”的数额、数量起点规范,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法运营行为“情节严峻”:(1)两年内因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受过行政处分2次以上的;(2)因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不合法出书物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许其他严峻后果的。      所谓“运营数额”,是指以不合法出书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运营的不合法出书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不合法出书物没有定价或许以境外钱银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践出售的价格确定。      本罪立案规范的第4种景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稳妥事务,不合法运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修正案》规则,在刑法第225条添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稳妥事务的”。关于这类不合法运营案,主要是从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稳妥事务的数额上去调查。      所谓“不合法运营数额”,是指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稳妥事务的涉案总值。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是指扣除本钱后的不合法获利数额。      假如到达上述规则规范,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未到达上述数量规范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关于本罪立案规范的第5种景象.“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是对上述四大类不合法运营案无法包含的违法所作的弥补性规则。因为单位和个人的追诉规范不共同,所以在立案追诉活动中,首要要查明是个人仍是单位从事不合法运营,以及不合法运营的数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额是否到达上述规则的规范。假如到达上述规则规范,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未到达上述数量规范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罪的构成      不合法运营罪是从原《刑法》所规则的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新罪名。是指违背国家规则,成心从事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峻的行为。      1.不合法运营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对商场的正常办理和商场生意次序。为了保护商场次序,发挥商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国家法令、法规规则,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有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发给运营答应证后方可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运营。不合法运营行为违背国家对商场办理的上述准则,打乱商场次序。      本罪的违法对象是指未经答应运营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约束生意的货品、物品、外汇和进出品答应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法规规则的运营答应证或许同意文件。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不合法从事运营活动,打乱商场次序的行为。首要,行为人违背了国家的有关法规或规则,主要是指违背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的一系列法令、法规。其次,从事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商场次序。具体包含以下五类行为:      (1)未经答应运营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未经答应,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专营、专卖物品,指国家法令、行政法规清晰规则有必要由专门的组织专营、专卖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指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群众利益的需求,规则在必定时期施行约束性运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这些物品的规模并不是原封不动的,跟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动。      (2)生意进出口答应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运营答应证或许同意文件。进出口答应证是国家为加强外贸办理而公布的一种重要证照。依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则,对外贸易运营者进出口国家约束进出口的货品、技能,有必要事前证得国家答应,获得进口或出口答应证,生意进出口答应证便是《刑法》所制止的行为。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可以证明产品原产地的文件,它是进口国视原产地不同征收不同关税和施行其他进口不同待遇的凭据。其他法令、法规规则的运营答应证或许同意文件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同意运营某些特定职业或特定产品颁布的答应证和同意文件。如砍伐答应证、烟草、食盐、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等运营答应证。      (3)在国家规则的生意场所之外不合法生意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外汇暗盘的存在严峻打乱了国家的金融次序,对人们的心思预期发作重要影响,然后给公民币安稳发作巨大压力。为了惩治不合法生意外汇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第4条规则:“在国家规则的生意场所以外生意外汇,打乱商场次序,情节严峻的,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则科罪处分”。然后以立法的方式清晰将其规则为不合法运营罪。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合法运营证券、期货或许稳妥事务。针对实践中有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国家主管部门的同意,暗地里从事证券、期货的生意事务及稳妥事务,严峻打乱期货、证券、稳妥商场的正常次序,危害广阔投资者、股东及投保人的利益的现象,刑法修正案清晰规则对这种违法应以不合法运营罪追查刑事责任。需求指出的是,上述违法行为是针对未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稳妥事务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而言,而不是针对有合法的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而言的。假如证券、期货或稳妥从业人员违背规则进行证券、期货生意或稳妥事务,则不能以不合法运营行为看待。   (5)其他严峻打乱商场办理次序的不合法运营行为。这是泛指前四种以外的其他损坏商场办理次序的不合法运营行为。这些其他不合法运营行为一般应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这些行为有必要发作在生产运营活动中。二是这种行为有必要违背商场办理法规。三是对商场办理次序形成严峻的紊乱。从实践中看,主要有独占货源、奇货可居、哄抬物价;倒卖金银及其制品;倒卖国家制止或约束进口的废弃物;不合法从事传销活动或变相从事传销活动;倒卖汽油制品等等。此外,依据最高公民法院1998年12月11发布的《关于审理不合法出书物刑事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5条,不合法从事出书物的出书、印刷、仿制、发行事务,严峻打乱商场次序,情节特别严峻,构成违法的,以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依据最高公民法院1998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骗购外汇、不合法生意外汇刑事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违背有关外贸代理事务的规则,选用不合法手段,或许明知是假造、变造的凭据、商业单据,为别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在违法所得5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按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居间介绍骗购外汇100万美元以上或许违法所得10万元公民币以上的,也按不合法运营罪科罪处分。最终,不合法运营行为只要到达情节严峻的程度,才干构成违法,不然,不构成不合法运营罪。至于何谓情节严峻,现在尚无司法解说和立法解说,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以违法数额为依据,归纳考虑其他情节,如引起商场次序严峻紊乱,形成严峻后果,屡次从事不合法运营活动,从前受过屡次行政处分,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等状况。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的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会发作打乱商场次序的严峻后果,而行为人却期望或听任这一成果的发作。行为人片面上往往具有盈利的意图,但是否具有这一意图不影响本罪的建立,过错不能建立本罪。      本罪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225条、第231条和前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第4条及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8条的规则,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违法所得1倍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单位犯本罪的,施行“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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