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商标注销与商标撤消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5:28

依据法令的规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核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能够进行续展并交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并予布告,如不运用也可申请刊出,条件是现已注册,吊销则不同。
(一)注册的概念
注册商标的吊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获得注册时,商标局能够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定委员会依据第三人的恳求吊销商标的准则。《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则:“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8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定委员会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吊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违背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则(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诈骗手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说,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拟、隐秘事实真相或假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背诚笃信用原则,以仿制、仿照、翻译等方法,将别人已为大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略别人合法的在先权力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妥手法获得注册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