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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23:51
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的人员有哪些
(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案情总结
本案中的遗言,不是被承继人权某父亲笔书写的,不属于自书遗言。一同,该遗言只由一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由这个仅有的见证人代书,不契合见证遗言的方式。这份遗言是无效遗言,权某叔叔无权根据该遗言承继权某父亲名下的房产。
案情介绍
权某的爸爸妈妈在他还没有记事的时分就离婚了,权某一向由母亲抚育,权某从来没有见过父亲。
权某初中结业后,母亲寻求权某定见后,和搭档朱某组成了家庭。这样权某就和母亲及继父朱某一同日子。在权某高中结业的那年,权某的父亲来找权某,要求权某和他一同日子。这时,权某才知道,本来父亲当年由于哥们义气而触犯了法令,被判了刑。出狱后,父亲就四处打工,现在总算有了安稳的作业,还用积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想接权某和他一同日子。
由于这么多年都没有和父亲触摸过,权某仍是决议和母亲一同日子,只是在节假日的时分和父亲一同住。这样一晃10年过去了,去年初,父亲被查出胃癌晚期,其时权某刚好担任一个新项目,由于作业的事,不能24小时陪在父亲身边,所以权某请了一个保姆照料父亲,只需有空,权某仍是自己来照料父亲。但没多久,父亲仍是因病医治无效而过世。
在处理父亲的后事时,权某的叔叔向权某出示了一份遗言,说权某的父亲将其名下的房产留给了自己。过了一个月后,权某的叔叔将权某告上法庭,要求根据遗言承继权某父亲名下的房产。
庭审中,权某的叔叔向法院出示了这份遗言,该遗言中写明,我过世后我的房产由弟弟承继。但遗言一切的内容都不是由权某的父亲所写的,只要一个签名是权某父亲的。在这份遗言上,还有见证人的签名,见证人是权某叔叔的妻子。权某叔叔当庭称,这份遗言便是他妻子写的。之所以权某的父亲没有亲笔写,是由于权某父亲的身体欠好,就托付见证人权某叔叔的妻子帮他写的。
剖析
根据《承继法》的规则,本案中作为被承继人的权某父亲在有生之年,当然可以依法立遗言处置个人财产。但遗言要契合法令规则的方式,不然所立的遗言无效。
遗言的方式有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代书遗言、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口头遗言。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以录音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在危殆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本案中的遗言,不是被承继人权某父亲笔书写的,不属于自书遗言。一同,该遗言只由一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由这个仅有的见证人代书,不契合见证遗言的方式。这儿还要着重的是,《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
(二)承继人、受遗赠人;
(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份遗言的见证人,恰恰是与承继人权某叔叔有利害关系的人,即权某叔叔的爱人。
综上所述,这份遗言是无效遗言,权某叔叔无权根据该遗言承继权某父亲名下的房产。
法院终究采用了我方的观念,判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撑,并按法定承继对权某父亲的遗产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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