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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暂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06:36

市府各委、办、局、区、县:
为使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规范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则,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下称B股)的企业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其建立程序暂作如下规则:
一、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需发行B股的企业请求改组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在向其主管部门上报建立“股份公司”的请求书等悉数资料的一起,需抄报市外资委和市工商局。市外资委根据外商投资方针对请求建立的“股份公司”进行初审后,向“股份公司”的主管部门出具赞同与否的审定定见,并抄送市证管办、市工商局和申办单位。
二、申办单位凭市外资委赞同的审定定见到市工商局处理“股份公司”称号的核准手续。
三、市外资委在主管部门赞同企业建立股份公司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法规的有关规则,对股份公司上报的规章等有关文件进行审阅,并核发赞同建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股份公司”凭市外资委批文到市工商局处理筹建挂号手续。
四、“股份公司”由外商投资企业改组建立并发行股票或其他企业改组建立发行B股,且外资股份到达注册资本25%以上时,凭市证券办赞同发行股票的批文和有用的股票承销协议书向市外资委申领“股份公司”的赞同证书。
五、“股份公司”募足股份并举行创建大会后,按规则手续向市工商局处理注册挂号。
六、本暂行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履行。国家对“股份公司”建立程序有新规则时,按新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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