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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女方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3:33

男方有外遇还打女方,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客户咨询】
律师好,2010年10月1日我和老公成婚,至今有三个月了,婚后老公常常夜不归宿,后来被我发现他有外遇,我跟他吵过好几次,他还着手打我,但我没有及时报警。请问钟涛律师,假如我申述离婚的话,能否要求他给精神损失费?我现在有他和第三者的密切相片和我的病例卡,这些依据是否充沛?谢谢律师。
听讼网律师回答】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你有他和第三人的密切相片,可是不是同居,法律上的同居是指两边以夫妻名义,揭露的、一起的、继续的寓居3个月以上才算同居。施行家庭暴力要构成轻微伤才能够,你只要检验病例,可是怎么能证明是你老公打的呢,假如你老公说是你被他人打的,你怎么办?
3、你能够要求离婚,可是,假如没有依据证明感情破裂,你老公又不乐意离婚的话,第一次申述很有或许法院判定禁绝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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