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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5:13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是资产阶级革命今后的产品,并跟着资产阶级民主准则的树立而逐渐开展。因为各国社会准则和法制传统不同,世界各国关于行政诉讼安排的设置、职权范围和程序准则等的规则不尽相同。
法令咨询:
对波折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纳什么强制措施
律师答复:
(1)训诫,以口头方式批判教育波折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指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知道过错,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阻碍行政诉讼的人在必定期限内交纳必定数量的钱银,最多不超越1000元;
(4)拘留,暂时约束阻碍行政诉讼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越15天。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五)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八)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的。
除前款规则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四)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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