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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疑惑和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17:06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则,形成人身危害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规则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核算。《解说》第二十九条规则:逝世补偿金依照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纯收入规范,按20年核算。假设甲、乙两人买相同的车票乘坐客车,途中发作翻车事端致甲、乙两人逝世,甲为城镇居民而乙为农村居民,按广西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90元、农村居民纯收入2305.2元的规范核算,城镇居民的逝世补偿金是173800元,农村居民的逝世补偿金是46104元。相同是两条生命、在相同的一次交通事端中发作意外,不同的只是是他们的户口:一个是城镇居民,一个是农人。只是这个不同就形成了如此大的不同。这是让许多人感到困惑和不解的一个问题。
一、对逝世补偿金的几点疑问
疑问一:《解说》中不以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来差异逝世补偿金核算规范,而是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差异。当时城镇(城镇)居民中有很多的人持农业户口,他们与其他持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没有什么不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纯收入都不比一般的城镇居民差,乃至比有的城镇居民更好。因而,在交通事端中逝世补偿金存在的巨大不同不合理。
疑问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逝世补偿费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力劝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01]7号)第九条:精力危害劝慰金包含以下方法:(二)致人逝世的,为逝世补偿金;……已然逝世补偿金便是精力劝慰金,那为何还有城乡不同?莫非城镇居民的丧子之痛要比农村居民的丧子之痛更苦楚,需求更多的金钱来补偿吗?
疑问三:1991年颁布实施的《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对逝世补偿费的规则中有年纪的差异,比如对不满16周岁的,年纪每小一岁削减一年的补偿费。而现在《解说》对低年纪者逝世补偿金却没有这样的规则。这样就意味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因交通事端逝世和一个大学生取得的逝世补偿金是相同的,明显不合情理。
二、对交通事端逝世补偿金的几点考虑
《路途交通安全法》是一部显示人道的法令,可是对逝世补偿金和精力劝慰金的规则还存在一些不合理和含糊的当地,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恰当调整和改善。
1、逝世补偿金和精力劝慰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逝世补偿金是爸爸妈妈抚育子女的本钱支付和当事人的逝世对其家庭形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而精力劝慰金应该是对伤残者自己因交通事端而遭受到精力上的危害以及当事人因交通事端逝世给其亲人在精力上形成的危害的一种补偿。逝世补偿金因当事人的城乡不同和年纪巨细而有所不同,而精力劝慰金不应有这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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