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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但盗窃数额很小盗窃既遂算盗窃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5:29
实践中假如公民偷盗别人资产到达必定规范今后,就会进行立案审判。因而,了解偷盗罪的构成要件和偷盗金额是否到达偷盗罪的金额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实践中屡次偷盗但数额很小构成偷盗罪吗?偷盗罪的构成要件和偷盗金额是怎样规则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屡次偷盗但数额很小构成偷盗罪吗?
屡次偷盗,应为二年内偷盗三次以上的。屡次偷盗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科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偷盗三次以上,到达三次以上就构成了偷盗罪,偷盗的数额只影响量刑。
所以,屡次偷盗尽管数额很小仍然构成偷盗罪。
二、偷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侵略的目标,是国家、团体或个人的资产,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别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能够成为本罪的目标。别的,动力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目标。
偷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一切权。一切权包含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儿的一切权一般指合法的一切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的规则:“偷盗违禁品,按偷盗罪处理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偷盗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资产也构成偷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
所谓盗取,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毅力,将别人占有的资产搬运为自己或第三者(包含单位)占有。需求留意一下几个问题:
⑴盗取行为尽管一般具有隐秘性,其本意也是隐秘盗取,但偷盗不能限定在隐秘盗取上,否则会形成处分的不公正。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偷盗公私资产”,并没有说是“隐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盗案子具体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3.17)却将 “偷盗”解说为“隐秘盗取”,所以我国刑法通说就以为偷盗需求隐秘盗取,即行为人自以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获得为隐秘盗取。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正是对本罪修正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严重偷盗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则。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偷盗行为的目标是别人一切或占有的资产。对偷盗结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目的偷盗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资产。进入博物馆就目的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晰偷盗犯目的给社会形成损害的巨细,也就表明晰其行为的社会损害性。
综上所述,屡次偷盗已构成偷盗罪,偷盗的数额的多少并不影响偷盗罪的建立,只影响偷盗罪的量刑。假如您关于偷盗罪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当地或许是还有其他方面的法令知识想要了解,小编建议您无妨登陆咱们听讼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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