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转包工程不合法雇工伤残各方均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4:46
某镇修建公司与该镇一村委会签定一份修建工程承揽合同,承建了该村校园教学楼工程。合同签定后,修建公司并没有立刻安排施工,而是易手将整个工程交给本公司员工云某承建。之后,云某又将工程悉数转包给单某,单某又将其间的木匠工程转包给冯某。以上工程转包均未经村委会赞同。木匠王某经人介绍为冯某招聘。王某在施工时,因短少防护设备,一脚踏空坠至地上,被确诊为枕骨骨折、脑震荡、颈髓损害伴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冯某付出王某医疗费三千元后,回绝再行承当。由王某家人恳求,当地劳作裁定判定:修建公司、云某、单某、冯某四方别离付出王某医疗、护理、工伤补贴、伤残抚恤等费用10741元。云某不服判定,起诉至法院,要求免责。理由为:本人为修建公司的项目经理,承建本公司的工程归于公司内部承揽。此为修建行业中常见现象,对外并不发生法律效力,承揽者仍为修建公司;自己未与王某构成劳作联系,故不应对王某承当补偿职责。法院通过审理,作出了与裁定判定定论共同的判定。
工程被层层转包的现象在当时修建行业中较为常见。利益驱动使承揽商竭力降低成本、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潜伏着极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我国修建法对从事修建活动的施工企业条件要求严厉,规则有必要具有契合国家规则的注册资金并具有法定执业资历的专业技能人员及技能设备;禁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转包给别人;部分分包的,有必要经建设单位答应。本案中云某、单某、冯某均不具有修建行业施工资历,而且存在将悉数工程转包和未经建设单位答应而将部分工程转包的状况,所以修建公司的一系列转包行为均违反了修建法的规则。云某虽为修建公司职工,但这种“暗箱操作”式的企业内部承揽,仍改动不了工程承揽的性质,故云某作为包工负责人之一应与修建公司、单某、冯某一起承当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法律职责,其免责恳求不能成立。冯某招聘王某,虽未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签定劳作合同、处理劳作保险,属不合法用工,但两边已构成事实上的劳作联系。根据劳作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作保护的规则,冯某未采纳安全防护办法而导致王某受伤,理应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劳作裁定委和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
工程被层层转包的现象在当时修建行业中较为常见。利益驱动使承揽商竭力降低成本、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潜伏着极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我国修建法对从事修建活动的施工企业条件要求严厉,规则有必要具有契合国家规则的注册资金并具有法定执业资历的专业技能人员及技能设备;禁止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悉数修建工程转包给别人;部分分包的,有必要经建设单位答应。本案中云某、单某、冯某均不具有修建行业施工资历,而且存在将悉数工程转包和未经建设单位答应而将部分工程转包的状况,所以修建公司的一系列转包行为均违反了修建法的规则。云某虽为修建公司职工,但这种“暗箱操作”式的企业内部承揽,仍改动不了工程承揽的性质,故云某作为包工负责人之一应与修建公司、单某、冯某一起承当工程施工中发生的法律职责,其免责恳求不能成立。冯某招聘王某,虽未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签定劳作合同、处理劳作保险,属不合法用工,但两边已构成事实上的劳作联系。根据劳作法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作保护的规则,冯某未采纳安全防护办法而导致王某受伤,理应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劳作裁定委和法院的判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