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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发生质量纠纷后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9:11
顾客与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作胶葛的处理方法是调停;调停不成可请求裁定,不服裁定可直接向公民法院申述。
《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规则:“因产品质量发作民事胶葛时,当事人能够经过洽谈或许调停处理。当事人不肯经过洽谈、调停处理或许洽谈、调停不成的,能够依据当事人的协议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当事人各方没有到达裁定协议或许裁定协议无效的,能够直接向公民申述。”
上述法律规则确认了产品质量胶葛处理的途径是:
一、 当事人之间能够经过洽谈或许调停处理。洽谈或许调停是处理民事胶葛通常用的方法,并且大部分质量胶葛能够经过洽谈处理;
二、 请求裁定处理。当事人洽谈、调停不成或许自身就没有洽谈调停的志愿,能够依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裁定组织请求裁定;
三、 诉讼处理。当事人各方经裁定组织裁定没有到达共同或许裁定协议无效,能够向公民法院提申述讼,经过公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到达处理产品质量胶葛的意图。
当事人提申述讼,不以调停或裁定为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一开始就能够不调停、不裁定,直接诉讼。
在调停、裁定、申述过程中,都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查验,但托付的查验组织有必要是经依法查核的契合产品质量查验资历的查验组织,不然,查验成果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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