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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双方共付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0:26

男方婚前按揭购房 婚后两边共付借款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女
陈某某与周某某于1999年相识,经自由恋爱,于2002年11月12日挂号成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
2004年,陈某某、周某某因是否生育子女问题产生矛盾。2005年,周某某从寓居的某家乡搬出。
2005年8月,陈某某以“两边夫妻感情已完全决裂,无法一起生活下去”为由提起离婚诉讼,2005年10月,法院判定禁绝陈某某与周某某离婚。
2006年5月15日,陈某某以夫妻感情已决裂,无法一起生活下去为由诉至南山区人民法院,恳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虽原告未恳求切割夫妻一起产业,但诉讼中被告向法院提出同时切割夫妻一起产业的恳求。
两人一起寓居的深圳市南山区某家乡某号商品房(建筑面积98.8平方米,建构价款421307元)于2002年8月挂号在陈某某名下,经深圳市某房地产评价有限公司评价,2006年10月9日,该房评评价值为820404元。陈某某以为该评价陈述有价无市,周某某对评价陈述无异议。为购买该房,陈某某共借款29万元,两边成婚前,陈某某共归还房产按揭借款本金23879.61元,到2007年4月,该房产未到期的借款余额为102411.97元。
裁判理由及成果
 房产归男方 女方获补偿
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为,南山区某家乡某号商品房系陈某某在婚前购买并按揭借款,产权证挂号在陈某某名下,因而,该房为陈某某的婚前个人产业。周某某在婚后参加清偿借款,并不改动该房子为个人产业性质,但已归还的借款中两边以夫妻一起产业清偿的部分及该房的增值部分,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应予以切割。该房的购买价值为421307元,评评价值为820404元,房子增值399097元,陈某某应补偿周某某该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即199548.5元。该房共借款29万元,到诉讼时借款余额为120607.86元,归还借款合计169392.14元,陈某某应补偿周某某该按揭还款的一半即84696.07元。陈某某一共应补偿周某某284244.57元。据此,南山区法院判定:一、允许陈某某与周某某离婚;二、深圳市南山区某家乡某号商品房归陈某某一切,陈某某应于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周某某284244.57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以为,南山区某家乡某号房产系陈某某婚前购买,并以按揭借款方法付清购房款,产权亦挂号在陈某某名下,该房为陈某某的婚前个人产业,周某某婚后参加清偿借款,不改动该房子为陈某某个人产业的性质,但陈某某应给予周某某合理的补偿。因为两边就补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参照该房子的评评价格,按周某某的出资份额,折算陈某某应支交给周某某的补偿数额。房子的购买价为421307元,陈某某向银行借款29万元,婚前归还借款本金23879.61元,到2007年4月,借款余额为102411.97元,两边婚后以夫妻一起产业归还的借款本金合计163708.42元(290000-23879.61-102411.97),陈某某和周某某各占一半,即81854.21元。周某某的出资款占该房款总额的份额为19%(81854.21÷421307)。该房产的评评价格为820404元,则陈某某应补偿周某某155876.76元(820404×19%)。据此判定:南山区某家乡某号商品房归陈某某一切,陈某某应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补偿周某某155876.76元。
法官手记
婚前个人购房离婚时不作一起产业切割
本案争议的焦点首要在于房产的切割,依据房产的不同情况,采纳不同的切割方法。
一、对夫妻两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产业实施婚后所得一起制准则,因而夫妻两边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挂号在谁名下,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离婚时应予以切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条规则:“两边对夫妻一起产业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两边均建议房子一切权而且赞同竞价获得的,应当允许;(二)一方建议房子一切权的,由评价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子作出评价,获得房子一切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两边均不建议房子一切权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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