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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离婚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6:45

家住广东梅州的女子何飞燕美丽生动,她神往夸姣的物质享受和日子远景。2002年头,未婚的她经人介绍,结识了来自台湾的李明先生。介绍人只说李明条件很好,经济宽余,飞燕嫁过去必定享乐。飞燕听了很满足,她期待着一桩花好月圆的两岸姻缘的到来。就这样,当年3月,相交不深的二人在梅州挂号成婚。4月份飞燕跟从李明到了台湾,才发现工作彻底不是她本来了解的那样。首要,李明现已50岁,足足比她年长22岁,“老夫少妻”的日子让她感觉很不习惯;再者,二人之前日子环境不同,没一点共同语言,婚后常常吵架。最让飞燕绝望的是,她本以为嫁到台湾能改进经济条件,谁知道台湾的日子与大陆没什么两样,不见得有多好,老公的工资收入也不高,日子开支紧吧吧的,连安居乐业的房子都现已抵押给银行,与介绍人所说的相去甚远。对此,阿燕有一种上圈套的感觉,本来的开畅生动没有了,加上不服水土,身体欠好一向患病。更让阿燕不胜忍耐的是,李明本质低下,脾气暴躁,常常喝酒捣乱,三天两头无故打、骂飞燕;品德还极端损坏,常常采纳卑鄙的手法,对阿燕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约束飞燕与别人往来和向家里打电话。2002年9月,因为无法忍耐李明的非人摧残,飞燕托故回到了大陆。2004年1月,何飞燕以李明婚前严峻隐秘了现实,归于上圈套婚,并且夫妻日子不协调,没有经济位置,遭到暴力优待、日子受约束等为由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李明辩论以为不存在骗婚现实,是何飞燕自愿成婚的,自己也没有使用暴力,个人不同意离婚。但假如何飞燕坚决要求离婚,乐意遵守法院判定。
案经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两边经人介绍知道,婚前相互了解少,缺少爱情根底,婚后两边因年纪相差较大、日子环境不同而产生矛盾,共同日子的时刻只要半年,尔后便两地分居。归纳本案悉数状况,确定原告何飞燕与被告李明夫妻爱情已决裂,因此判定准予离婚。法院判定后,原、被告两边均遵守判定,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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