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0:54
在现实日子中信任许多读者都有遇到过电信欺诈或许电话推销的状况,呈现这种状况一般是个人信息遭到走漏形成的。根据我国法令规则不合法获取或许走漏个人信息是违法违法行为。那么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盗取或许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实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情节严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则,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现已被撤销,刑法修正案九规则为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在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可以反映公民的部分或全体特色;或是一经取得、运用即具有专特色。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令维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别特征,乃至各项权力,假如任由别人走漏、获取,必定导致公民时间处于或许遭受损害的风险状况。
(3)公民个人信息的维护不以信息所有人恳求为条件。除非根据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求或信息所有人的志愿,任何安排和个人均无权走漏、获取其个人信息。
2、不合法手法的确定
从盗取的特征剖析,不合法手法至少应当具有以下特色: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志愿或实在意思表明;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触摸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法违背了法令禁止性规则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峻的确定
依修正案,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峻的,方可追查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峻”,尚无清晰的规则可循。从立法布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走漏,网络上呈现了揭露兜销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乃至呈现了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产业安全构成了严峻威胁。因而,运用惩罚手法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惩罚手法有其特别的适用规模,并非全部不合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遭到惩罚处分。
三、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确定
1、违法主体
出售、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自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自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令授权的企事业安排;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安排和金融部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资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安排);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分及其经营安排(我国移动、我国联通、我国电信、我国卫通及其经营安排);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送的部分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送公司,水上运送公司,海上运送公司,航空运送公司及其各级经营安排);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校园或训练安排(民办和公办的教育安排;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当教育功能的教育安排);
F.医疗单位是指根据《医疗安排管理条例》和《医疗安排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则,经依法挂号取得《医疗安排执业答应证》的单位安排。
(2)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违法客观方面
出售、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将本单位在实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情节严峻的行为。
(1)违背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的法令规则:
A.违背国家规则是指违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的法令和决议,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规则的行政办法、发布的决议和指令;
B.违背信息操控人单独许诺或许特定工作标准许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维护的,不构本钱罪。
(2)施行了出售或不合法供给的行为:
A.出售是指将自己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必定价格卖与别人,自己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B.不合法供给是指违背国家关于保存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则,将自己实行职务过程中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法供给别人的行为(不包含自己运用的行为)。
(3)情节严峻:一般是指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形成严峻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日子或生命产业形成严峻损害;或许所出售、不合法供给信息被别人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等。
3、违法客体
违法客体,我国刑法所维护的、为违法行为所损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是违法构成的四个要件之一。研讨违法客体有重要的含义,有助于咱们知道违法的本质特征,有助于精确科罪和量刑。
我国第七条规则“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即将其第七条的内容归置在刑法典十大违法客体之一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中。而我国的十大违法客体是依照同类客体的原理进行差异的,违法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法行为所一起损害的我国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但它不是决议违法性质的最重要因素。决议违法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是违法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是研讨违法客体的要点,它提醒了详细违法所损害的社会关系性质以及该违法的社会损害程度,一起它也是是司法实践中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要害。本条所反映的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略,即本条的违法直接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何谓个人信息权?笔者以为:个人信息所有者对其个人信息自由支配、操控、并扫除别人损害的权力。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权力内容包含信息决议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闭权、信息删除权、信息酬劳恳求权?
(2)个人信息的详细内在
关于公民的个人信息详细内在,法条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标准,加之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法》还没有出台,使得本条的详细司法操作存在必定的困难。学界对个人信息的内在有着各种不同的观念,典型的有
①“公民个人信息 ,一般包含名字、住址、电话 (包含手机用户信息 )、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经历、病史等。总归 ,但凡未经自己答应或许其他相关部分依法要求的触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全部个人信息均可成为作为本罪违法目标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规模。”
②“公民个人信息的规模,咱们以为,应当从广义上对其进行界定: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任何方式存在的, 与公民个人存在相关并可以辨认特定个人的信息, 其外延非常广泛 ,简直有关个人的全部信息 ,数据或许状况都可以被确定为个人信息。”
在总结一些学者的观念,笔者以为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辨认自然人的任何信息,覆盖了自然人的心思、生理、智力以及个别、社会、经济、文明、家庭等各个方面。一般包含名字、工作、职务、年纪、血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学历、专业资历、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病史、电子邮件、网上登录账号和暗码等等。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盗取或许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实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情节严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则,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现已被撤销,刑法修正案九规则为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在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可以反映公民的部分或全体特色;或是一经取得、运用即具有专特色。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令维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别特征,乃至各项权力,假如任由别人走漏、获取,必定导致公民时间处于或许遭受损害的风险状况。
(3)公民个人信息的维护不以信息所有人恳求为条件。除非根据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求或信息所有人的志愿,任何安排和个人均无权走漏、获取其个人信息。
2、不合法手法的确定
从盗取的特征剖析,不合法手法至少应当具有以下特色: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志愿或实在意思表明;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触摸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法违背了法令禁止性规则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峻的确定
依修正案,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峻的,方可追查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峻”,尚无清晰的规则可循。从立法布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走漏,网络上呈现了揭露兜销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乃至呈现了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产业安全构成了严峻威胁。因而,运用惩罚手法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惩罚手法有其特别的适用规模,并非全部不合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遭到惩罚处分。
三、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确定
1、违法主体
出售、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自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1)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自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令授权的企事业安排;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安排和金融部分(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资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安排);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分及其经营安排(我国移动、我国联通、我国电信、我国卫通及其经营安排);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送的部分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送公司,水上运送公司,海上运送公司,航空运送公司及其各级经营安排);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校园或训练安排(民办和公办的教育安排;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当教育功能的教育安排);
F.医疗单位是指根据《医疗安排管理条例》和《医疗安排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则,经依法挂号取得《医疗安排执业答应证》的单位安排。
(2)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2、违法客观方面
出售、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罪违法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将本单位在实行职责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情节严峻的行为。
(1)违背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的法令规则:
A.违背国家规则是指违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的法令和决议,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规则的行政办法、发布的决议和指令;
B.违背信息操控人单独许诺或许特定工作标准许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维护的,不构本钱罪。
(2)施行了出售或不合法供给的行为:
A.出售是指将自己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必定价格卖与别人,自己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B.不合法供给是指违背国家关于保存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则,将自己实行职务过程中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法供给别人的行为(不包含自己运用的行为)。
(3)情节严峻:一般是指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形成严峻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日子或生命产业形成严峻损害;或许所出售、不合法供给信息被别人用于违法违法活动等等。
3、违法客体
违法客体,我国刑法所维护的、为违法行为所损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是违法构成的四个要件之一。研讨违法客体有重要的含义,有助于咱们知道违法的本质特征,有助于精确科罪和量刑。
我国第七条规则“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即将其第七条的内容归置在刑法典十大违法客体之一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罪中。而我国的十大违法客体是依照同类客体的原理进行差异的,违法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违法行为所一起损害的我国刑法所维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但它不是决议违法性质的最重要因素。决议违法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是违法直接客体,直接客体是研讨违法客体的要点,它提醒了详细违法所损害的社会关系性质以及该违法的社会损害程度,一起它也是是司法实践中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要害。本条所反映的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略,即本条的违法直接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
何谓个人信息权?笔者以为:个人信息所有者对其个人信息自由支配、操控、并扫除别人损害的权力。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权力内容包含信息决议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闭权、信息删除权、信息酬劳恳求权?
(2)个人信息的详细内在
关于公民的个人信息详细内在,法条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标准,加之我国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法》还没有出台,使得本条的详细司法操作存在必定的困难。学界对个人信息的内在有着各种不同的观念,典型的有
①“公民个人信息 ,一般包含名字、住址、电话 (包含手机用户信息 )、身份证号、个人身份或房地产权证件复印件、个人经历、病史等。总归 ,但凡未经自己答应或许其他相关部分依法要求的触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全部个人信息均可成为作为本罪违法目标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规模。”
②“公民个人信息的规模,咱们以为,应当从广义上对其进行界定: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以任何方式存在的, 与公民个人存在相关并可以辨认特定个人的信息, 其外延非常广泛 ,简直有关个人的全部信息 ,数据或许状况都可以被确定为个人信息。”
在总结一些学者的观念,笔者以为个人信息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辨认自然人的任何信息,覆盖了自然人的心思、生理、智力以及个别、社会、经济、文明、家庭等各个方面。一般包含名字、工作、职务、年纪、血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学历、专业资历、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病史、电子邮件、网上登录账号和暗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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