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律师郭新军谈申诉时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调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8:03
人民检察院检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檀卷进行检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该进行查询。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能够进行查询:(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首要依据,向人民法院供给了依据头绪,人民法院应予查询未进行查询取证的;(二)当事人供给的依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查询取证未进行查询取证的;(三)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可能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许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的;(四)人民法院据以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可能是伪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