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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涉法纠纷及处理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5:21
一、违法发包的确认
违法发包,是指缔造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许肢解发包等违背法令法规规矩的行为。
依据《修建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确认查办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矩,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法发包:
(一)缔造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缔造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出产答应的施工单位的;
(三)未实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恳求直接发包未恳求或恳求未核准的;
结合《招标招标法》和《工程缔造项目招标规划和规划规范规矩》,有必要经过招标发包的项目规划有:
榜首,大型基础设备、公用事业等联络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项目;
第二,悉数或部分运用国有资金出资或许国家让子的项目;
第三,运用国际安排或许外国政府告贷、帮助资金的项目。第四,法令或许国务院规矩的其他有必要招标的项目。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洽谈商洽,对工程缔造到达一起协议后,与其签定修建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办法。我国只需少量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别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特别性体现在两方面:榜首,工程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别专业要求的房子修建工程等;第二,从修建工程的出资主体上看,对私家出资缔造的工程,采纳何种办法发包,法令一般没有必要加以约束,出资人可以自行挑选发包办法。具体由《招标招标法》第 66条、《工程缔造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12条规矩。
(四)缔造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招标条件,约束、排挤潜在招标人或许招标人的;
(五)缔造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本条规矩即为肢解发包,其间所谓“单位工程”,依据住建部发布的《修建工程施工质量查验统一规范》第4.0.2款规矩:“单位工程的差异应按下列准则确认:1、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构成独立运用功用的修建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修建规划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构成独立运用功用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所谓“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将修建工程的施工使命,包括土建施工和有关设备、设备装置调试的施工使命,悉数发包给一家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由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全进程向缔造单位担任,直至工程竣工,向缔造单位交给经查验契合规划要求的修建工程的承发包办法。所谓“专业承包单位”,是指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许缔造单位按规矩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受的工程悉数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六)缔造单位将施工合同规划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分部、分项工程实践便是把一个全体的单位工程进行差异归类,是个别与全体的联络。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承包规划内施工内容到达一起后,承包人承建合同内工程即为合同职责,其权力便是享用相应的赢利。若未征得承包人赞同,发包人私行将合同内工程另行发包给第三人,则归于违约行为。如承包人赞同发包人将合同内的工程再另行发包,则还需承受《招标招标法》、《修建法》等法令的规范。
(七)缔造单位违背施工合同约好,经过各种办法要求承包单位挑选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合法的分包办法在《修建法》第29条予以了清晰规矩。之所以制止指定分包,往往是避免或许存在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状况。
(八)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二、转包的确认
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实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和职责,将其承包的悉数工程或许将其承包的悉数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转包的法令特征有:
1、转包人不实行缔造工程合同职责,不实行施工、处理、技能指导等技能、经济职责;
2、转包人将合同权力职责悉数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成为实践施工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客观上构成了工程施工的法令联络;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承当连带职责。
我国《合同法》第272条、《修建法》第28条均制止转包行为,转包因违背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矩而无效。不管转包人是否获得原合同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赞同,转包行为均是无效的,但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同转让却是合法有用的,只需转让方获得合同相对方的赞同,转让行为便是有用的。
依据《办法》第7条规矩,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转包: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悉数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人在承受工程后,将承包的悉数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不管转承包人有没有资质,这是比较典型、常见的转包办法。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悉数工程肢解今后,以分包的名义别离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需求留意的是:1、转包人与转承包人有必要是两个没有从属联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安排或个人。工程悉数肢解后,假如以内部分包名义转给的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安排,则不构成转包。2、承包人有必要将悉数缔造工程肢解。3、劳务承包单位不归于转包的主体。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树立项目处理安排或未派驻项目担任人、技能担任人、质量处理担任人、安全处理担任人等首要处理人员,不实行处理职责,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安排处理的;
需求留意的是:假如施工单位尽管以本身名义在现场树立了项目处理安排,但项目处理安排的处理人员(包括项目担任人、技能担任人、质量处理担任人、安全处理担任人等)同施工单位间没有合法的劳作合同、薪酬、社会保险联络的,应当确以为挂靠行为。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实行处理职责,只向实践施工单位收取费用,首要修建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收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施行的;
需求留意的是:呈现本项所述景象,除了或许存在转包外,还或许存在施工单位托付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材料设备、施工单位有关收购合同及发票已丢失毁损等状况,法令法规并不制止托付收购。呈现本项景象的,如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进行合理解说或供给材料证明其不构成转包的,则不该确以为转包。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规划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悉数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处理费”之外的悉数工程价款的;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经过采纳协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办法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悉数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需求留意的是:假如协作方、联营方、内部承包方在项目上并不是以其本身身份或许联合体身份呈现,而是依然以施工单位名义对外的,应当确以为挂靠行为。
(七)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转包行为。
三、违法分包的确认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背法令法规规矩或许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好,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办法》第9条规矩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出产答应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好,又未经缔造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需求留意两点:榜首,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好,是指施工合同中有约好答应进行工程分包。如施工合同约好答应分包,并对分包施行的细节作出约好,那么对该类约好的违背并不必定构成违法分包。第二,未经缔造单位认可应当确以为违法分包,并不意味着缔造单位答应下的分包必定合法。假如分包构本钱条其他项的规矩景象,依然应确以为违法分包。
实践中,存在着缔造单位指定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这种景象下,尽管分包真实缔造单位指示下的行为,依然因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许个人而被确以为违法分包。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子修建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在外;
何为主体结构?《招标招标法》、《对外帮助成套项目处理办法》制止关键性作业转包。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首要修建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四、挂靠(借用资质)的确认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包括参加招标、缔结合同、处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的行为。
从挂靠人施薪酬质视点看,以下三种景象均属法令法规所制止的挂靠行为:一、不具有施薪酬质;二、具有施薪酬质,但不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施薪酬质,且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等级。依据来历为《修建法》第26条和《缔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第25条。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应当是挂靠人之外的其他单位,应当留意差异挂靠与内部承包之间的差异。榜首,如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包工程,因为分公司为总公司分支安排,不具有独立法人位置,不归于挂靠行为。第二,子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包工程,因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位置,属挂靠行为。第三,在合法的内部承包场合,内部承包人为施工单位的正式员工,两边存在劳作从属联络,不属挂靠。
《办法》第11条规矩存在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包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彼此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彼此借用的;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缔造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在外;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担任人、技能担任人、质量处理担任人、安全处理担任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缔结劳作合同,或没有树立劳作薪酬或社会养老保险联络的;
(六)实践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缔造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联络,或许工程款付出凭据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起,又不能进行合理解说并供给材料证明的;
(七)合同约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担任收购或租借的首要修建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借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购、租借,或许施工单位不能供给有关收购、租借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说并供给材料证明的;
(八)法令法规规矩的其他挂靠行为。
五、转包与挂靠的差异
鉴别转包与挂靠最为有用的办法是调查名义承包人的合同相对人对工程承受环节的介入,可以称之为工程承受规范,该规范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点:
1、介入工程承受环节的时刻。转包是由转包人承受到工程,获得承包权后在转包给承受转包人,而挂靠择时挂靠人在工程承受时即已介入,而且一般是挂靠人先行获得工程发包信息,与发包人开始接洽后,再寻找或联络适宜的被挂靠人。
2、在工程承受作业中的效果与位置。与转包人主导工程承受不同,在挂靠的状况下,是否承受工程、以什么价格和什么条件承受工程,首要是由挂靠人决议的,被挂靠人仅仅担任资质上的合作。在实践中,还普遍存在挂靠人作为被挂靠单位的托付署理人直接与发包人签定合同的状况。
3、工程承受费用的承当。与发包人接洽承包工程,是需求本钱的。在正式的招标招标程序中,还有招标确保金、招标文件购置费、招标文件编制费等开销。在转包的状况下,因为是转包人担任承受工程,所以这些本钱均由承包人承当。而在挂靠的状况,这些本钱由挂靠人承当。
六、修建工程施工合同效能问题
除《合同法》第52条规矩的合同无效景象外,《缔造工程司法解说》第1条还规矩了以下无效景象:
榜首,承包人未获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
第二,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的;
第三,缔造工程有必要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许中标无效的。
《招标招标法》对此做了具体的规矩。
1、招标署理安排违背招标招标法规矩,走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招标活动有关的状况和材料,然后影响中标效果的,中标无效。
2、招标署理安排与招标人、招标人勾结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然后影响中标效果的,中标无效。
4、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意图招标人向别人泄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招标人的称号、数量或答应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招标的其他状况的,或许走漏标底的,然后影响中标效果的,中标无效。
5、招标人彼此勾结招标或许与招标人勾结招标的,中标无效。
6、招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许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的手法获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7、招标人以别人名义招标或许以其他办法招摇撞骗,骗得中标的,中标无效。
8、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背招标招标法规矩,与招标人就招标价格、招标计划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商洽,然后影响中标效果的,中标无效。
9、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引荐的中标提名人以外确认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10、依法有必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招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认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1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别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别离转让给别人的,违背招标招标法规矩将中标项意图部分主体、关键性作业分包给别人的,或许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缔造工程司法解说》第4条规矩:承包人不合法转包、违法分包缔造工程或许没有资质的实践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修建施工企业名义与别人签定缔造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无效的法令结果:《司法解说》中的一个关键便是规矩了合同无效今后工程价款怎么结算。施工合同归于承包合同。实行缔造施工合同的进程便是把人力、修建材料物化到缔造工程中的一个进程。因而,合同无效后一般不能返还,只能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矩经过折价补偿的办法来付出工程价款,有差错的一方承当自己相应的职责。归纳《司法解说》有关无效缔造工程施工合同法令结果的规矩,首要将或许发作以下民事法令结果:
1.折价补偿。依据《司法解说》第2条和第3条的规矩,缔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缔造工程经竣工查验合格,或是经修正后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就竣工查验合格的缔造工程进行折价补偿。因修正和工期推迟形成的丢失应由差错方承当职责。
2.不付出工程款及发包人的差错补偿职责。《司法解说》第3条第2款规矩,在缔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景象下,假如对缔造工程进行修 复后,其质量依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承当依照合同约好付出工程价款的给付职责。可是,假如发包人关于形成缔造工程的质量不合格有差错,应当对承包人不能得到工程价款的丢失依照差错承当补偿职责。
3.收缴当事人的不合法所得。《司法解说》的第4条规矩了人民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不合法所得的三种状况:不合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是一条关于民事制裁的办法。这儿的违法所得是指扣除本钱后的获利部分,而且只收缴实践获得,而非约好获得。
七、工程款(利息)的相关实务
在实务中,工程款胶葛的原因大致有如下景象:
榜首,因经济形势晦气形成的拖欠工程款胶葛
第二,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工程款胶葛
第三,因竣工结算陈说争议引发工程款胶葛
第四,因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存在争议而引发工程款胶葛
第五,因总包、分包进程中的法令瑕疵引发工程款胶葛
第六,因工期延误引发的工程款胶葛
1、工程款胶葛的申述条件
一般来说,工程款胶葛的申述需求满意三个条件:
(1)工程质量查验合格;
特别的是,当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查验合格时,依据《缔造工程司法解说》第2条规矩处理,即缔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缔造工程经竣工查验合格,承包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好付出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
(2)付出价款的时刻已届满;
特别状况是当合同无效或许被撤消、免除后,付出时刻怎么运用的问题。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许被撤消、免除后,因合同标的的特别性只能挑选折价补偿。因为合同现已无效,关于付出价款时刻的条款也随之无效,折价补偿天然无需再比及付出价款时刻届满之时。
2、司法实践中最高院关于工程款付出的裁判观念
(1)在两边当事人现现已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根本实行结束的状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陈说,不影响两边结算协议的效能。(事例来历“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205号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缔造工程合同胶葛案”)。
依据审计法的规矩及其立法主旨,法令规矩审计机关对政府出资和以政府出资为主的缔造项意图预算实行状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意图在于保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进步财政资金运用效益,避免缔造项目中呈现违规行为。重庆建工集团与中铁十九局之间关于案涉工程款的结算,归于相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令联络。因而,本案诉争工程款的结算,与法令规矩的国家审计的主体、规划、效能等,归于不同性质的法令联络问题,即不管案涉工程是否依法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均不能以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定论,可以成为确认本案两边当事人之间结算的当然依据。对案涉工程的结算依据问题,应当依照两边当事人的约好与实行等状况确认。
(2)当事人就同一缔造工程另行缔结的缔造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起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是非合同均被确认无效,工程款可以考虑以实践实行的补充协议等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事例来历“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缔造工程施工合同案”)
招标人与招标人勾结招标的,中标无效。通州公司在诉状中陈说《补充协议》中有关工程价款和工程规划改变的内容,通州公司与华光公司在涉案工程招招标前就现已商定,并在二审中提交了《承诺书》予以证明。尽管华光公司否定这份《承诺书》,但两边合同中清晰提到了《承诺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应确认通州公司与华光公司存在勾结招标行为,两边经招招标所签定的合同即存案合同无效,本案应以两边当事人实践实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实践实行的合同对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未约好,故质量保修金应当于国家规矩的最长质量保修时刻届满时返还。
3、利息核算实务
实务中常见工程垫资利息和工程欠款利息,其间工程欠款利息一般存在三种办法:即工程预付款利息、工程进度款利息和工程结算余款利息。
垫资利息由《缔造工程司法解说》第6条予以规矩: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好,承包人恳求依照约好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撑,可是约好的利息核算规范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告贷利率的部分在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好的,依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好,承包人恳求付出利息的,不予支撑。
欠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发包人若未如期足额付出工程款,则一般以为欠付工程款现已转化为类似于告贷联络。即便合同中没有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约好,发包人也敷衍出归于法定孳息性质的利息。没有约好利息计付规范的,依照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
计息时刻:利息从敷衍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下列时刻视为敷衍款时刻:
(1)缔造工程已实践交给的,为交给之日;
(2)缔造工程没有交给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缔造工程未交给,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申述之日。
八、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法令规矩:合同法第286条、《优先受偿权批复》。
1、优先受偿权的法令性质应为法定抵押权。
2、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立法上不排挤勘测人、规划人,但实践中一般仅指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除此之外,分承包人及转承包人亦不能建议优先受偿权。如施工合同无效,则承包人便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实践中有不同观念,如浙江高院。
3、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六个月,从竣工之日或约好的竣工之日起算。正常竣工的,该竣工之日一般指缔造工程完结缔造方、规划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有关单位查验之日。无法正常竣工的,从合同约好竣工之日起算。
烂尾工程优先权起算在实践中有合同免除或停止之日起算和自罢工之日起算两种操作。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规划:
(1)装饰装饰工程款在规划之内,需求留意的是:①如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修建物的所有人或许承包人与所有权人之间无合同联络的,承包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②装饰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规划仅限于因装饰增值部分。
(2)通说以为,利息不归于优先受偿权规划。至于垫资款需判别是否归于承包人对缔造工程的实践开销,以差异处理:①如承包人垫资款物化成了缔造工程的实体,则该垫资款归于优先受偿的范畴;②如承发包两边以垫资为名,实践是资金拆借的,应属一般债款,不享有优先受偿。
3、承包人对不宜折价或拍卖的缔造工程,如校园、医院、市政桥梁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教育安排和社会公共设备等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承包人对顾客交给购买商品房的悉数或许大部分金钱(超越总价50%)的缔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受约束。
5、对缔造用地运用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践操作中,可对缔造工程和缔造用地运用权别离进行价值点评,确认各安闲总价款中的份额,然后一起拍卖,拍卖成交后再确认缔造工程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
6、未到期部分工程款能否一起建议优先受偿权
按规矩不能,实践中打破或防备关键:①合理运用不安抗辩权规矩,使未到期债务视为到期;②规划合同条款,事前防备。
九、工程质量的相关实务
法令规范:《修建法》、《合同法》、《缔造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缔造工程质量确保金处理暂行办法》、《房子修建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确认工程质量的办法:①缔造工程质量检测安排;②具有工程质量判定资质的司法判定安排。
2、法规对常见质量问题的规矩及司法处理准则
(1)承包人应承当工程质量职责的有:
①偷工减料,或材料不合格;
②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能规范施工;
③工人技能不合格,质量处理粗豪;
④关于发包方供给的材料,未经查验合格或明知不合格而运用;
⑤关于规划计划和图纸,应当能判别其缺点,没有判别或没有提出的;
⑥承包人不具有资质,因资金、技能、设备、处理形成的质量问题。
(2)承包人承当质量职责的完结办法:一是修补、返工或许改建,并承当费用,因而逾期交给的还应承当违约金和发包方的实践丢失;二是承包人回绝修补等的,发包方可以要求削减付出工程价款;三是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质量归于不行修正的,可以不付出工程款;已付出的亦可按不当得利返还,一起还应补偿发包方丢失;四是依合同约好付出违约金。
(3)发包人应承当工程质量职责的有:
①供给的规划有缺点;
②供给或许指定购买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设备不契合强制性规范;
③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的。
十、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判定的相关实务
判定胶葛首要会集在造价、质量、工期问题上,其间质量问题还分为判定工程质量缺点、形成缺点原因的判定、工程加固和缺点整改计划及费用的判定。
1、造价的判定
1)关于合同约好的固定价规划内依法不予以判定,但因合同承包规划之外、规划改变、签证、索赔等状况导致工程量改变的,均需求经过判定来确认工程价款。
2)工程造价判定的计价规范首要有三:①定额计价规范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③市场价。
(1)当事人对计价规范或办法有约好的,应按约好结算;
(2)无约好或约好不明的,计价办法小分三种:一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二是依照缔结合一起实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三是参照签定缔造工程施工合同其时当地缔造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许计价规范结算工程价款,一般包括定额和市场信息价。
3)合同无效时的造价判定条件系需求工程质量合格,且需以按实结算办法进行造价判守时其收取和判定定论应扫除赢利。
2、质量判定
提出质量判守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质量缺点;
(2)质量缺点的程度,是否到达规划要求、是否影响运用功用、是否存在结构安全;
(3)质量缺点的成因;
(4)缺点存在的规划、散布状况;
(5)缺点能否修正、修正计划;
(6)修正费用的判定。
3、工期判定
首要触及工期能否顺延、顺延日期及工期延误形成丢失的判定。
(1)约好工期短于判定的定额工期,一般不会确以为无效,按约好确认工期。
(2)发包人引起工期延误的常见景象有:未依约供给图纸、未依约供给开工条件、基准材料差错开工推迟甲供料、分包推迟、付款推迟等;
承包人引起工期延误的只需景象: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施工处理不善等原因形成的工期延误。
其他原因形成的工期延误景象:判定所导致的工期延误;工程量添加、规划改变所导致的工期延误;不行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
十一、缔造工程范畴承当连带职责的景象
1、一起承包
(1)《修建法》第27条规矩:“大型修建工程或许结构杂乱的修建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一起承包。一起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实行承当连带职责。
(2)《合同法》第267条规矩:“一起承包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3)《招标招标法》第31条规矩:“两个以上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的,以一个招标人的身份一起招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当招标项意图相应才能;国家有关规矩或许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历条件有规矩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矩的相应资历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依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认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一起招标协议,清晰约好各方拟承当的作业和职责,并将一起招标协议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一起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当连带职责。
2、合法分包
(1)《修建法》第29条规矩:“修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可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好的分包外,有必要经缔造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修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有必要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结。修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依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好对缔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包单位担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缔造单位承当连带职责。制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制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房子修建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分包处理办法》第16条规矩:“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担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缔造单位承当连带职责。
(3)《合同法》第272条规矩:“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缔结缔造工程合同,也可以别离与勘测人、规划人、施工人缔结勘测、规划、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结的缔造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赞同,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第三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与总承包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
3、违法分包、转包
(1)《修建法》第67条规矩: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许违背本法规矩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矩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许违法分包的工程不契合规矩的质量规范形成的丢失,与承受转包或许分包的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2)《缔造范畴农人工薪酬付出处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矩:“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背规矩发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个人,不然应承当清偿拖欠薪酬连带职责。”
4、转让、出借资质
《修建法》第66条规矩:“修建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许以其他办法答应别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分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包工程不契合规矩的质量规范形成的丢失,修建施工企业与运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许个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5、安全查验检测中介安排的出具虚伪证明
(1)《安全出产事故隐患排查办理暂行规矩》第27条规矩:“承当检测查验、安全点评的中介安排,出具虚伪点评证明,尚不行刑事处分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五千元的,单处或许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起可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别人形成危害的,与出产经营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6、规划、施工缺点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6条规矩:“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处理瑕疵致人危害的,由所有人或许处理人承当补偿职责,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因规划、施工缺点形成危害的,由所有人、处理人与规划、施工者承当连带职责。”
7、监理单位违法监理
(1)《修建法》第35条规矩:“工程监理单位不依照托付监理合同的约好实行监理职责,对应当监督查看的项目不查看或许不依照规矩查看,给缔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勾结,为承包单位获取不合法利益,给缔造单位形成丢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69条规矩:“工程监理单位与缔造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勾结,招摇撞骗、下降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下降资质等级或许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形成丢失的,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2)《修建工程质量处理条例》第67条规矩: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下降资质等级或许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形成丢失的,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①与缔造单位或许施工单位勾结,招摇撞骗、下降工程质量的;
②将不合格的缔造工程、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依照合格签字的。
(3)《施行工程缔造强制性规范监督规矩》第19条规矩:“工程监理单位违背强制性规范规矩,将不合格的缔造工程以及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依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下降资质等级或许撤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形成丢失的,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8、缔造合同担保
《缔造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广工程缔造合同担保的若干规矩(试行)》第4条规矩:“确保人供给的确保办法为一般确保或连带职责确保。”第五条规矩:“本规矩所称担保分为招标担保、业主工程款付出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招标担保可选用招标确保金或确保的办法。业主工程款付出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出担保应选用确保的办法。当事人对确保办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的,依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9、劳作危害
《关于建立劳作联络有关事项的告诉》第4条:“修建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天然人,对该安排或天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职责。”
《关于进一步做好修建业工伤保险作业的定见》第9条:“树立健全工伤补偿连带职责追查机制。缔造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事务)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个人,该安排或个人招用的劳作者发作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或个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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