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能取代民事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7:39
2002年,我国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则: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按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取得补偿的权力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补偿要求。同年公布的《安全出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则:因出产安全遭到丢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按照民事法律尚有取得补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补偿要求。
从这些规则来看,好像在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从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补偿与工伤保险补偿不能重复适用。可是,假如受损伤者有充沛的依据证明损伤事端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歹意行为,或许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听任事端的发作和扩展,或歹意隐秘事端、延迟救助而形成劳动者更为严重损伤的结果时,那么彻底有理由追查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职责。
从这些规则来看,好像在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时,还可以要求单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但实际上,我国工伤保险遵从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补偿与工伤保险补偿不能重复适用。可是,假如受损伤者有充沛的依据证明损伤事端是用人单位或雇主歹意行为,或许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或雇主听任事端的发作和扩展,或歹意隐秘事端、延迟救助而形成劳动者更为严重损伤的结果时,那么彻底有理由追查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