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送养子女是否需其他监护人同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1:55核心内容:夫妻一方送养子女是否需其他监护人赞同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结合事例进行具体的介绍,期望对我们有协助。
【案情介绍】
2009年2月,李明因车祸身亡,其妻张丽出于日子困难将13岁儿子李智(一向随李明爸爸妈妈日子)送给其在江苏开物流公司的表姐刘珍收养,并在当地相关部分办理了收养手续。不久,李明爸爸妈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收养无效,孙子李智应由其抚育。法院在审理进程,对收养联系的确定中存有不赞同见。
【焦点不合】
夫妻一方逝世另一方送养子女是否需求其他监护人赞同?
第一种定见:收养联系不建立,理由是张丽未经其赞同将李智送养,且李智一向随李明爸爸妈妈日子,由李明爸爸妈妈照顾,成为了本质意义上的监护人。
第二种定见:收养联系建立,理由是张丽作为母亲有权力将其子女送养。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依据《民通定见》第23条,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别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晦气,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确定收养联系建立;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赞同而建议收养无效。
本案张丽的送养并无对李智的健康成长形成晦气,且刘珍已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李明爸爸妈妈不得因张丽未经其赞同将李智送养而建议收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