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3:56一、事务概述
已处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确定的出口商,其确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分请求处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确定改变手续。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方法的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税函[2004]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品退(免)税处理方法(试行)>的告诉<出口货品退(免)税处理方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
三、纳税人应供给主表、份数
《出口货品退(免)税确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供给材料
1.需出示的材料
《税务挂号证》(副本)
2.需报送的材料
(1)有关处理机关同意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改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挂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产企业托付出口自产货品的不需供给)
(3)已改变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挂号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产企业托付出口自产货品的不需供给)
五、纳税人处理事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应自有关处理机关同意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分请求处理出口货品退(免)税确定改变手续。
六、税务机关许诺时限
供给材料完好、填写内容精确、各项手续完全、无违章问题,契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出口商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显着有疑点的,在2个作业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契合规则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作业日内办结。
七、作业规范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材料
查验出口商出示的证件是否有用。
2.核对材料
(1)检查出口商供给的证件、材料是否完全、合法、有用;
(2)核对出口商供给的各种材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商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出口商;
(3)检查《出口货品退(免)税确定表》填写是否完好、精确,填写内容与附送证件、材料相关内容是否共同,签字、印章是否完全;
(4)纸质材料不完全或许填写内容不契合规则的,应当场一次性奉告出口商补正或从头填写。
(5)契合受理条件的,制造回执交出口商。
3.转下一环节
核对无误后,将出口商报送的一切材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承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材料,审阅以下内容:
1.经过体系调阅以下材料施行审阅:
(1)税务挂号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历确定信息
(3)退税账户账号信息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
2.经过以上审阅,提交批阅人签字(或签章)后,加盖公章(或事务专用章),退1份给出口商,在体系中录入核准的出口货品退(免)税确定信息。将有关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