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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著作权归属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6 10:21

针对近来泰国CHAIYO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AIYO公司)声称自己是奥特曼著作权的受让人,并在我国的媒体上进行广泛宣扬、乃至对奥特曼的著作权人的被许可人进行申述之事,自从上世纪60年代开端创造影视作品人物“奥特曼”的日本圆谷制造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圆谷公司)和我国顾客报,于7日下午举办“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研讨会,约请国内数名专家学者就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沟通。 
案情原委 
据圆谷公司人士以及沈佩国律师介绍,环绕泰国“CHAIYO公司”和日本“圆谷公司”之间的奥特曼著作权归属纷争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1、1962年,泰国人辛波特(Sompote,CHAIYO公司的创始人)为学习广告拍摄而来到日本,与“特技拍摄大师”圆谷英二(圆谷公司)相识,1963年辛波特回泰国。在圆谷英二之子圆谷皋担任社长期间,辛波特曾与圆谷公司有过生意来往。 
2、1966年,“奥特曼”在圆谷英二的统率制造下诞生了。在尔后的几十年间,又有很多奥特曼形象在圆谷公司相继制造诞生。 
3、1995年底,圆谷公司的传人圆谷皋逝世。 
4、1996年5月21日,辛波特声称曾在1976年3月4日,与圆谷皋签订过一份版权转让合同,并称据此奥特曼的著作权现已转让给了他。 
圆谷公司索要合同文本,辛波特提出先要对方供认该合同的存在,不然不能供给。 
5、在该合同上的签署人圆谷皋健在的20年间,辛波特从未对人提起过该合同。而圆谷皋逝世后,辛波特忽然提起,其行为的不正常性,足以令人置疑合同的真实性。 
6、1996年7月23日,尽管圆谷公司在圆谷皋生前并未传闻版权转让合同之事,但念及辛波特曾和圆谷皋有过生意来往,且圆谷皋的葬礼辛波特也来参加过,圆谷公司仍是很礼貌地与辛波特触摸,并向辛波特发了因不知合同存在一事导致不愉快而表示歉意的函。 
辛波特据此函承认这是对该合同的认可。尔后,即将该合同公诸于众。从此,开端对外声称CHAIYO公司才是奥特曼的著作权人。 
7、圆谷公司见到该合同的复印件后,经内部承认,并延聘日本最威望的专家对合同上的圆谷皋的签名笔迹进行了判定,发现是假造的。圆谷公司于2001年2月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申述,要求进行无效承认。 
8、辛波特以“死无对证”,无法经过真人签名进行笔迹判定,以及很多假造的依据对应,东京地方法院以《致歉函》推定圆谷公司并未否定该合同,驳回了圆谷公司的“损害著作权”申述。尽管如此,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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