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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要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6:18
1. 公司债款人有充沛依据证明操控股东乱用公司品格危害其利益,并要求操控股东承当民事职责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诚笃信用准则和权力不得乱用准则予以支撑。在上述诉讼中,操控股东是指实践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首要决议计划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操控股东能够是持大都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大都股的股东。
2. 关于名为有限职责公司实为个人的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应确定企业主对公司的债款承当无限职责。
3.因下列景象致使公司与其股东之间难以区别,导致公司无力对外清偿债款的,公司的债款人能够要求操控股东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别,致使两边财政账目严峻不清的;
(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淆,并继续地运用同一银行账户的;
(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事务继续地混淆,公司的买卖行为、买卖方式、买卖价格等均由操控股东分配的。
4. 操控公司乱用隶属公司品格的,操控公司对隶属公司的债款不享有抵销权,其欠隶属公司的债款有必要依法清偿;隶属公司的其他债款人以隶属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为由提起代位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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