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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5:04

在乡村地区,尽管大多数经济不发达,可是农人也是需求处理借款、存款事务的,商业银行在乡村也是有商场的。假如要建立乡村商业银行,需求获得答应。那么,乡村商业银行的建立条件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乡村商业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类服务于当地农人、农业和乡村经济发展的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主要以乡村信用社和乡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根底组成,并可依据事务发展需求,在辖内建立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支机构(即不能在辖区外建立分支机构)
建立商业银行,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契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矩的规章;
(二)有契合本法规矩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事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契合要求的运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事务有关的其他设备。
建立商业银行,还应当契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条是对商业银行建立条件的规矩。 本条对原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作了修正:1.第三项原规矩是:“有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事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档管理人员”,修正为:“有具有任职专业知识和事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是文字修正,与本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提法共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包含了“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档管理人员”。2.本条第二款原规矩是:“中国人民银行检查建立请求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和银行业竞赛的状况”,修正为:“建立商业银行,还应当契合其他审慎性条件”。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依照世贸规矩的要求,批阅建立商业银行,不应当附加经济发展状况等限制性条件,因而作了修正。建立商业银行,除了考虑本条规矩的五项条件之外,还要契合其他商业银行审慎运营所有必要考虑的条件。
乡村商业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类服务于当地农人、农业和乡村经济发展的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乡村商业银行主要以乡村信用社为主。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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