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金领取标准及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15:24上海养老金收取规范及条件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揭晓!
收取条件
乡镇企业在职人员收取养老金的条件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人从事处理和技术作业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出产服务作业年满50周岁(不包含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员工),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组成部分
1992年末曾经参加作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能够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其根本养老金由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核算方法
根底养老金
根底养老金月规范以本市上年度员工月均匀薪酬和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的均匀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根底养老金的核算公式为:
根底养老金=(参保人员处理申领根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均匀薪酬 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2×(1%×缴费年限)
其间,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参保人员处理申领根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均匀薪酬×自己均匀月缴费薪酬指数(核算自己均匀月缴费薪酬指数时包含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薪酬指数)。
自己均匀月缴费薪酬指数=(Z1 Z2 …… Zm-1 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薪酬指数。月缴费薪酬指数依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自己月缴费薪酬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均匀薪酬核算(核算结果保存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末曾经实践缴费年限的月缴费薪酬指数一致依照1核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薪酬指数一致依照1核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依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则履行,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规范为个人账户贮存额(“中人”个人账户贮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则的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处理申领根本养老金手续时,依照其周岁年纪对应的计发月数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年纪在40周岁至70周岁的,计发月数依照国家新办法的规则确认;参保人员退休年纪不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依照4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核算;参保人员退休年纪超越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依照70周岁对应的计发月数核算。
过渡性养老金
“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依照沪府发(2007)27号文件规则履行,即过渡性养老金月规范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