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范畴外商出资增加较快,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泼。为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开展,经国务院赞同,现就标准房地产商场外资准入和处理提出以下定见:


一、标准外商出资房地产商场准入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出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从商业存在的准则,依照外商出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则,请求建立外商出资企业;经有关部分同意并处理有关挂号后,方可依照核准的运营范围从事相关事务。

(二)外商出资建立房地产企业,出资总额超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本钱金不得低于出资总额的50%。出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本钱金仍按现行规则实行。

(三)建立外商出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处理机关依法同意建立和处理注册挂号手续,颁布一年期《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处理部分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分换发正式的《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再到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换发与《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运营期限共同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挂号。 
 
(四)外商出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出资者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部分严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规则进行批阅。出资者应提交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等的确保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造(房地产)主管部分的改变存案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交税证明资料。

(五)境外出资者经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法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买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员工、处理银行债款、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出悉数转让金。对有不良记载的境外出资者,不答应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二、加强外商出资企业房地产开发运营处理

(六)对出资房地产未获得《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出资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运营活动。

(七)外商出资房地产企业注册本钱金未悉数缴付的,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本钱金未到达项目出资总额35%的,不得处理境内、境外告贷,外汇处理部分不予同意该企业的外汇告贷结汇。

(八)外商出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出资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合同、规章、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缔结确保任何一方固定报答或变相固定报答的条款。 
 
(九)外商出资房地产企业应当恪守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规则,严厉实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好及规划答应同意的期限和条件。有关部分要加强对外商出资房地产企业开发、出售等运营活动的监管,发现囤积土地和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则严肃查办。

三、严厉境外组织和个人购房处理

(十)境外组织在境内建立的分支、代表组织(经同意从事运营房地产业的企业在外)和在境内作业、学习时刻超越一年的境外个人能够购买契合实际需求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建立分支、代表组织的境外组织和在境内作业、学习时刻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裔因日子需求,可在境内限购必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十一)契合规则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有必要采纳实名制,并持有用证明(境外组织应持我政府有关部分同意建立驻境内组织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作业、学习,经我方同意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分处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挂号手续。房地产产权挂号部分有必要严厉依照自用、自住准则处理境外组织和个人的产权挂号,对不契合条件的不予挂号。 
 
(十二)外汇处理部分要严厉依照有关规则和本定见的要求审阅外商出资企业、境外组织和个人购房的资金汇入和结汇,契合条件的答应汇入并结汇;相关房产转让所得人民币资金经合规性审阅并承认按规则处理交税等手续后,方答应购汇汇出。

四、进一步强化和执行监管职责

(十三)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实在负起职责,高度重视当时外资进入房地产商场或许引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执行监管职责。各地不得私行出台对外商出资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方针,现已出台的要整理整理并予以纠正。建造部、商务部、开展变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分要及时拟定有关操作细则,加强对各地执行标准房地产商场外资准入和处理方针的辅导和监督查看,对私行下降企业注册本钱金和项目本钱金份额,以及处理不到位呈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办。一起,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违规跨境买卖和汇兑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办力度。

(十四)完善商场监测剖析作业机制。建造部、商务部、统计局、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外资进入房地产商场信息监测体系,完善外资房地产信息网络。有关部分要加强和谐合作,强化对跨境本钱活动的监测,赶快完成外资房地产统计数据的信息同享。 
 
建造部

商务部

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

国家外汇处理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一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