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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4:31
网友发问:
咱们公司曾经和某港务局签定过一份协议,在前几年国家要求政企分开的状况下,某港务局一分为二,政府功能转到了港航局,企业功能转到了A公司。A公司后来有外资入股成为合资公司并更名为B,再后来又被另一家收买又更名成为C(够乱的)。港务局对我公司的欠债,公司分立后,现在的债款由谁承当?是否能够要求港务局承当?
律师答复:
能够,并且还能够要求港务局与C公司一起承当职责。(因没有看到其时的协议,且不清楚之后又没有签定补充协议,故作上述答复。此答复作为一般状况的答复,仅供参考) 网友再咨询:我再详细的说一些状况:在咱们其时与港务局签定的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合营两边确保甲乙两边及其所属企业在本地区均不再独自或与其他单位合营建立与本公司运营事务相同的署理公司”(本公司是指咱们与港务局合营建立的另一家公司)。 现在C公司想自己独自建立一家公司,运营与合营公司相同的事务。他们以港务局作为政府部门所拟定的约束市场竞争条款无效为理由,回绝实行协议。这种行为是否违约? 公司重组改制律师答复:首要,C公司作为原港务局的承继主体应承当连带职责,其次只就你供给的合同条款看,对方应该存在违约,但这里边牵涉到合同全体的了解与确定问题,一般需求律师悉数审阅后才干稳重发表意见,并且对其建立的新公司是否实践“运营与合营公司相同的事务”也存在法院经过依据详细确定的问题,存在必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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