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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22:28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民事行为都需求用合同来约好两边的权力与责任,合同的分类有许多,根据权力与责任的承当,能够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实践中一般以双务合同比较多,那么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则: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放人交给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予合同、存放合同,是指两边当事人约好一方将物交给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许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许称为寄予物,交给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存放人,或许称为寄予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制保管物以动产为限。实际中保管不动产的比如是许多的,例如房子、果园、池塘等都能够成为保管的目标。因而,法令有必要调整因托付别人保管不动产而构成的权力责任联系。
二、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供给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供给保管存放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能够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能够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则:存放人应当按照约好向保管人付出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好保管费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搬运占有权,不搬运所有权及其他权力。
合同法第372条规则:保管人不得运用或许答应第三人运用保管物,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因而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好,不然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许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则: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阐明保管合同的建立是以交给标的物为规范的,这样的合同归于实践合同。
三、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双务合同指两边当事人都享有权力和承当责任的合同,典型的有生意、租借、合伙、假贷、运送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力而不尽责任,另一方则只负责任而不享有权力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偿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平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破例,双务合同为遍及体现.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获得权力须偿付必定价值的合同,即两边当事人互为给付;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获得权力而不偿付任何价值的合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破例,如有息假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所以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
上述便是小编对“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问题进行的回答,保管合同既能够是单务合同也能够是双务合同,究竟是单务合同仍是双务合同,要视合同的性质而定,假如是有偿的保管合同一般为单务合同。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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