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知情权之探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2:26跟着各国民众对自在﹑民主﹑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品格真实独立性的知道也不断深入到个人内心国际,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很多国家宪法﹑法令关于隐私权的承认与维护。假如隐私权得不到尊重与充沛的维护,个人的品格就难以实现真实独立然后有所短缺,这已是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人士遍及到达的一致。但不容忽视的是,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人们的经济文明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尤其是信息时代后,人们更巴望体恤外界,得悉更多来自社会的﹑别人的信息,以满意进步自己社会适应能力和开展自己的需求。在这种布景下,知情权的呈现便成为必定,实际上,它现已为一些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如《国际人权宣言》所承认。现在,知情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已取得国际一致。一个要隐私,一个要知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行使在现实日子中多有磨擦发作。那么,怎么和谐这种权力抵触呢?本文就此作了如下考虑。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在界定
(一)隐私权
隐私权的核心内容是隐私”。在法学范畴,隐私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范畴。在美国,一般以为,损害隐私权的四种景象包含侵入隐秘﹑窃用名字或肖像﹑揭露私日子和揭露别人的不实形象,因而,个人隐秘﹑名字﹑肖像﹑私日子﹑不实形象等往往也就被以为是隐私;在法国,有人以为,隐私便是私日子,包含个人的那些不归于公共日子的全部内容;也有人以为,隐私,即私日子,包含个人在私家住所内的自在和通讯隐秘。在日本,有学者以为,隐私便是维护免遭别人侵略的私日子和私事。
在国内,关于隐私的概念,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观念:(1)隐私是不肯被盗取和宣布的私家信息”;(2)隐私是不受别人不合法搅扰的安定的私日子或不受别人不合法收集﹑探听﹑揭露的保密的私家信息”;(3)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肯别人知道或别人不方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肯别人干与或别人不方便干与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肯别人侵入或别人不方便侵入的个人范畴”;(4)隐私是指不肯告人或不肯为别人所知晓和干与的私家日子”。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念,即以为隐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个人信息,是有关自然人的全部材料,如身高﹑体重﹑婚恋﹑家庭﹑产业状况﹑日子阅历﹑个人爱好等。名字﹑肖像也归于个人信息。2.个人私事,是自然人进行社会活动的有关状况,如社会交往﹑电报﹑电话来往以及通讯等状况。3.个人日子范畴,是指自然人个人的私有范畴,如其住所﹑箱柜﹑日记等。
而关于什么是隐私权,现在亦尚无一致的界定。但一般以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这一概念起源于美国法学家萨谬尔﹒沃伦(Warren)路易斯﹒布兰戴斯(Brandeis)合写的题为《私日子隐秘权》的论文中,该论文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议论》上宣布,文章提出:维护个人著作以及其他才智或情感的产品之准则,是为隐私权”,并责备新闻传达有时会侵略了个人私日子的崇高边界”。文章以为,上述权力是宪法规定的人所一起享有的自在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文明教养到达必定程度的人才会知道到它的价值,从而才干珍爱它。英国《牛津法令大辞典》以为,隐私权是不受别人搅扰的权力,是人的私日子不受侵略或不得将人的私日子不合法揭露的权力要求。我国民法学家彭万林先生以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不肯揭露或让别人知悉个人隐秘的权力。张新宝先生以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家日子安定与私家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被别人不合法侵扰﹑知悉﹑收集﹑使用和揭露等的一种品格权。王利明先生则以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家活动和私有范畴进行分配的一种品格权。笔者比较赞同王利明先生的观念。
关于隐私权的内容,我国民法学界遍及以为隐私权首要包含:(1)个人日子安定权。即权力主体可以依照自己的毅力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别人的干与﹑损坏或分配。(2)个人日子情报保密权。个人有权制止别人盗取﹑宣布个人的日子情报材料。(3)个人通讯隐秘权。权力主体有权对个人函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议论的内容加以保密,制止别人不合法盗取或偷听。(4)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力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毅力使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意本身需求的活动,如使用自己的阅历创造文学著作。需求指出的是,隐私不得不合法使用,违反公共利益和仁慈习俗,如使用隐私制造淫秽著作,跳脱衣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