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13:01
当事人对发作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应当按照规则的期限实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实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履行劳作争议判决组织做出的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被请求人提出依据证明劳作争议判决判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景象之一,并经检查核实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则,判决不予履行:(1)判决的事项不属于劳作争议判决规模,或许劳作争议判决组织无权判决的;(2)适用法律确有过错的;(3)判决员判决该案子,有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4)人民法院确定履行该劳作争议判决判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履行的判决书中,应当奉告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30日内,能够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