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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约束该房产的所有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8:39

案情简介:
李某的弟弟有一经济适用房目标,本年摇上号能够购买,可是他没有才能购买,所以李某就用弟弟的号以弟弟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李某问他怎样写协议能够束缚弟弟,能够确保这套房子归自己一切。
事例剖析:
李某无法束缚该房产的一切权,该房产应当归其弟弟一切。
经济适用住宅,是指政府供给政策优惠,限制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依照合理规范建造,面向城市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供给,具有保证性质的政策性住宅。经济适用房作为政策性住宅,有其特别的管理办法,依据《经济适用住宅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则:“经济适用住宅购房人具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生意,购房人因特别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宅的,由政府依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要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宅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宅的,应依照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经济适用住宅差价的必定份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详细交纳份额由市、县人民政府确认,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能够依照政府所定的规范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获得彻底产权。 ”
因而本案中李某以弟弟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当仍为弟弟一切,五年后如弟弟乐意出让该房产,李某能够和弟弟洽谈,通过处理合法生意手续,并需按房子成交额的10%补交归纳地价款,最终凭契税完税凭据、房子一切权证、住宅转让合平等证件到房子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子管理局处理生意、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一起,李某弟弟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宅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和其他保证性质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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