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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须提防六个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9:34
因价格相对低价,购买二手房是不少市民的挑选。房产专家表明,相对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会特点”隐蔽性强,生意两边信息不对称,生意“二手房”触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杂乱。市民购买二手房时有必要防备六个潜在“圈套”。以下,是由听讼网小编收拾的相关内容。
购买二手房须防范的个圈套
圈套一:产权状况不明。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方法约束房地产权力的房子不得转让。若房子设定有典当,房地产交易中心也不会处理此种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两种状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子业主一般又不会自动提及。如此一来或许会给买方形成丢失。
圈套二:房子类型不明。现在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子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的使用权房。假如这类使用权房未获得产权证,依据有关规定是不能转让的。别的,若求购的对错寓居用房,则该房子的类型有必要为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处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的商业用途。
圈套三:合同签定人身份不明。房子生意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子产权人签定。假如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定人的产权人身份,以及该房子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则产权人或其他共有权人若以合同签定人未获得其托付为由,建议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定人追查十分有限的缔约过失职责,即因为合同未建立而给其形成的直接丢失,且举证职责在于购房人。发作这种景象,对购房人十分晦气。
圈套四:含糊的付款方法。许多生意两边一般只注重房子价款达到共同,关于详细的付款方法却未给予应有的注重,成果在这以后实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某笔金钱的付出时刻不明而产生纠纷,受丢失的一方因为最初与对方未订有清晰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圈套五:含糊的交房约好。有时,生意两边关于付款方法已有清晰的约好,但却忽略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在此或许会触及到交房的详细时刻等问题。若无详细约好,则或许呈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查业主违约职责的被动局面。
圈套六:非寓居用房税费承担人不明。购买、出售非寓居用房需缴税费的品种和数额与寓居用房有较大不同。若因为对购买、出售非寓居用房应缴税费预算缺乏,则或许呈现大大超出购房人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预期收益的景象。签定合同前,两边应先到房子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讨教专业人士确定非寓居用房生意应缴税费的详细品种及数额,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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