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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孕妇做胸透检查被判赔万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0:00
    怀孕三月左右的卫女士,在治病被医院做胸透后,无法停止了妊娠。为索求补偿,她将某医院告上法庭。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驳回卫女士上诉,维持原判,由医院补偿位女士医疗、误工、养分、交通、护理误工等费用丢失及精力危害抚慰金合计1万元。
    2004年1月1日17时50分左右,卫女士因头痛、流涕、咳嗽到通州某医院就诊。就诊时,医院医师在未问询卫女士孕产史状况下,为卫女士进行了X光胸透查看。在接下来的医治过程中,医师得知卫女士已怀孕约三个月,遂奉告其前往妇幼保健院持续就诊。后卫女士经咨询得知孕妈妈进行X光胸透查看或许会对胎儿产生影响,遂找到医院洽谈处理,但未果。当月8日,卫女士向通州区医学会恳求医疗事故判定,同月13日,医学会作出“患者是孕妈妈,医疗没有完结,就现有技能条件,预后难以确定,故不予受理”的处理决议。事发后,卫女士先后前往三家医院进行查看及医治,并于同年3月3日至9日,在其中一家医院住院施行停止妊娠手术。
    2004年12月,卫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医院工作人员违背规定,施行不当查看,形成自己被逼停止妊娠。医院的行为给自己形成物质及精力上丢失,故要求医院补偿医疗、误工、交通、养分及精力危害抚慰金合计6.9万余元。
    医院则称,开胸透查看单时,卫女士未提出异议。开药医治时,卫女士才奉告已怀孕三个月。为安全起见,稳重用药,医师奉告卫女士到妇幼保健院就诊。医院是按规程执业,并未“违背规定”、“施行不当查看”;医院并没有对卫女士腹部等部位进行查看,胸透的散光线底子不会对怀孕有任何影响。卫女士听取了不科学的说法,采取了停止妊娠,完全是其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卫女士所述“被逼停止妊娠”无科学依据;医院对卫女士的医疗服务中不存在任何差错。卫女士的诉讼恳求没有现实和法律依据,恳求法院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经卫女士恳求,法院托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治行为是否存在差错,卫女士是否因而需求停止妊娠等问题进行了判定。定论为:医院在对卫女士医治过程中,没有问询孕产史就进行X光透视查看,不符合医治惯例、标准,存在不当之处。但该医治行为与卫女士停止妊娠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后,卫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以为,医院就诊时,违背医治惯例,在未问询卫女士孕产史的状况下为其进行X光透视查看,故该院医治行为存在必定差错。该院的差错与卫女士停止妊娠虽无必然联系,但的确增加了卫女士心思担负,故一审因而判令医院补偿卫女士产业及精力丢失,并无显着不当,裁夺数额亦无不当。因现无充沛医学依据证明仅一次X光透视的辐射剂量足以导致胎儿变形,故卫女士应本着科学态度对待胶葛,不该坚持己见。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在往后工作中严厉内部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实在维护患者生命健康和知情权,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定。
   
    作者:高志海 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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