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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类型不同股权转让税务处理有什么不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6:02

跟着我国经济的开展,企业吞并重组的行为频频发作,这傍边不少都触及到企业的股权转让。企业的股东类型较多,较为常见的首要有自然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三种类型。企业股权转让触及的税收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间首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本文主经过比较,首要介绍一下这三种类型股东股权转让中触及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交税地址以及交税申报主体,期望能对交税人正确处理相牵涉税事项有所协助。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1.交税责任发作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回收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则,股权转让合同实行结束、股权已作改变挂号,且所得现已完结的,转让人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因而,交税责任发作时间的承认以“股权转让合同实行结束、股权已作改变挂号,且所得现已完结”条件。
2.交税地址。
《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285号)规则,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作股权改变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因而,交税地址应该是发作股权改变的企业所在地。
3.交税申报主体。
国税函[2009]285号规则,交税人或扣缴责任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笔者以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则,个人所得税,以付出所得的单位或许个人为扣缴责任人。因而,受让方在付出价款时应按规则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责任。但对扣缴责任人未按规则扣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则,扣缴责任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交税人追缴税款。对税务机关向交税人追缴的税款,交税人应自行处理交税申报。因而,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交税申报主体或许是扣缴责任人,也或许是交税人本身。
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
1.交税责任发作时间。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79号)规则,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的完结。居民企业的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与个人的比较:共同点是都要完结改变挂号手续;不同点是前者仅着重转让协议收效即可,而后者则着重合同实行结束且所得现已完结。比较而言,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交税责任发作时间的承认条件比企业要严厉得多。
2.交税地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则,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还有规则外,居民企业以企业挂号注册地为交税地址;但挂号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践处理组织所在地为交税地址。居民企业的交税地址与个人的比较:前者是挂号注册地或实践处理组织所在地,而后者是发作股权改变的企业所在地,两者显着不同。
3.交税申报主体。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规则,企业在交税年度内不管盈余或许亏本,应当自月份或许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而,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的交税申报主体是交税人本身。
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
1.交税责任发作时间。
因为国税函[2010]79号中规则股权转让收入承认条件时,未区别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4号)规则,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我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假如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好采纳分期付款方法的,应于合同或协议收效且完结股权改变手续时,承认收入完结。因而,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税交税责任发作时间与居民企业根本共同。
2.交税地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则,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的所得,以组织、场所所在地为交税地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组织、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阅同意,能够挑选由其首要组织、场所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所得,以扣缴责任人所在地为交税地址。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告诉》(国税函[2009]698号)规则,扣缴责任人未依法扣缴或许无法实行扣缴责任的,非居民企业应到被转让股权的我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担任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或许契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也或许契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对存在扣缴责任的,扣缴责任人还或许未依法扣缴或许无法实行扣缴责任。因而,非居民企业的交税地址或许是组织、场所所在地,也或许是扣缴责任人所在地,还或许是被转让股权的我国居民企业所在地。
3.交税申报主体。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假如契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则的,一般应由非居民企业或其代理人实行申报交税。假如契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一般应由扣缴责任人实行申报责任,但假如扣缴责任人未依法扣缴或许无法实行扣缴责任的,非居民企业应自行实行申报责任。因而,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的交税申报主体或许对错居民企业,也或许是代理人或扣缴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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