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7:08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力?
1、托付代理人进行诉讼;
2、请求回避;
3、进行争辩;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请求对被告详细行政行为中止实行;
6、原告有抛弃、添加或改动诉讼请求,请求撤诉的权力。被告有改动或撤消自己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判定人和勘验人员提问;
8、可查阅庭审资料;
9、请求人民法院采纳依据或产业保全办法的权力。
二、当事人承当哪些诉讼责任?
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恪守诉讼次序,遵守法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不施行阻碍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应自觉实行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书、裁决书和行政补偿调停书。
三、案子级别统辖有哪些规则?
按照法令规则,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1、承认发明专利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案子;
3、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四、案子统辖还有哪些规则?
1、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由最早收到申述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五、受案规模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办法不服的;
3、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5、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6、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责任的;
8、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的;
9、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申述讼的其他行政案子。
六、不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有哪些规则?
1、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4、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定的详细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施行的行为;
6、调停行为以及法令规则的裁决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辅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权力责任不发生实践影响的行为。
七、提申述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作为原告;
2、有清晰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
3、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依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八、法院怎么受理当事人的申述?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申述进行检查。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决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议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检查不契合申述条件的,裁决驳回申述。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决的,申述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述或许申述。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为契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能够移送或许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能够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则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述状之日起核算;因申述状内容短缺而责令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资料之日起核算。
九、申述期限有何规则?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3、复议机关收到请求书,逾越两个月不作出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4、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申述期限的。申述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诉权或许申述期限之日起核算,但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逾越两年。
复议决议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法定申述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则。
5、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申述期限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核算。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逾越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逾越5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哪一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
1、内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承当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供给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的依据、依据;被告不供给或许无正当理由逾期供给的,应当确定该详细行政行为没有依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当举证责任:
(1)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以为原告申述逾越申述期限的在外;
(2)在申述被告不作为的案子中,证明其提出请求的现实;
(3)在同时提起的行政补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危害而形成丢失的现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
十一、何种状况下法院可中止详细行政行为实行?
1、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
2、原告请求中止实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实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实行;
3、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实行的。
十二、法院怎么开庭审理案子?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子不适用调停;
3、通过审理,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判定;
(1)详细行政行为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判定保持。
(2)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撤消或部分撤消,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A、首要依据不足的;
B、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C、违背法定程序的;
D、逾越职权的;
E、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责任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能够判定改动。
4、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申述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令、方针改变需求改动或许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景象。
5、人民法院以为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合判定保持或许驳回诉讼请求的,能够作出承认其合法或许有用的判定。
十三、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多少日?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四、二审法院对上诉案子怎么处理?
1、原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法规正确的,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2、原判定确定现实清楚,但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依法改判;
3、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许因为违背法定程序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判定的,裁决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能够查清现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子的判定、裁决,能够上诉。
十五、行政案子审理期限怎么规则?
一审判定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定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1、托付代理人进行诉讼;
2、请求回避;
3、进行争辩;
4、提起上诉;
5、在诉讼中原告可请求对被告详细行政行为中止实行;
6、原告有抛弃、添加或改动诉讼请求,请求撤诉的权力。被告有改动或撤消自己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但无权提起反诉;
7.可向证人、判定人和勘验人员提问;
8、可查阅庭审资料;
9、请求人民法院采纳依据或产业保全办法的权力。
二、当事人承当哪些诉讼责任?
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恪守诉讼次序,遵守法庭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不施行阻碍诉讼的行为。
2、当事人应自觉实行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书、裁决书和行政补偿调停书。
三、案子级别统辖有哪些规则?
按照法令规则,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子:
1、承认发明专利的案子、海关处理的案子;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提申述讼的案子;
3、本辖区内严重、杂乱的案子。
四、案子统辖还有哪些规则?
1、行政案子由开始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2、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办法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的案子,原告能够挑选其间一个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由最早收到申述状的人民法院统辖。
五、受案规模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对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办法不服的;
3、以为行政机关侵略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5、请求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6、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责任的;
8、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的;
9、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申述讼的其他行政案子。
六、不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有哪些规则?
1、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许行政机关拟定、发布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
4、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定的详细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施行的行为;
6、调停行为以及法令规则的裁决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辅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述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权力责任不发生实践影响的行为。
七、提申述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作为原告;
2、有清晰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
3、有详细的诉讼请求和现实依据;
4、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八、法院怎么受理当事人的申述?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申述进行检查。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决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议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检查不契合申述条件的,裁决驳回申述。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决的,申述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述或许申述。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为契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能够移送或许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能够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则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述状之日起核算;因申述状内容短缺而责令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资料之日起核算。
九、申述期限有何规则?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2、请求人不服复议决议的,能够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3、复议机关收到请求书,逾越两个月不作出决议的,请求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4、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申述期限的。申述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诉权或许申述期限之日起核算,但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逾越两年。
复议决议未奉告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诉权或许法定申述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则。
5、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内容的,其申述期限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核算。对触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逾越20年、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逾越5年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哪一方当事人承当举证责任?
1、内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承当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供给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的依据、依据;被告不供给或许无正当理由逾期供给的,应当确定该详细行政行为没有依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当举证责任:
(1)证明申述契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以为原告申述逾越申述期限的在外;
(2)在申述被告不作为的案子中,证明其提出请求的现实;
(3)在同时提起的行政补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危害而形成丢失的现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当举证责任的事项。
十一、何种状况下法院可中止详细行政行为实行?
1、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
2、原告请求中止实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而且中止实行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决中止实行;
3、法令、法规规则中止实行的。
十二、法院怎么开庭审理案子?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许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行政案子不适用调停;
3、通过审理,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判定;
(1)详细行政行为依据确凿,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判定保持。
(2)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定撤消或部分撤消,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A、首要依据不足的;
B、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
C、违背法定程序的;
D、逾越职权的;
E、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责任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能够判定改动。
4、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申述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令、方针改变需求改动或许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景象。
5、人民法院以为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合判定保持或许驳回诉讼请求的,能够作出承认其合法或许有用的判定。
十三、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多少日?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四、二审法院对上诉案子怎么处理?
1、原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法规正确的,判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2、原判定确定现实清楚,但适用法令、法规过错的,依法改判;
3、原判定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或许因为违背法定程序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判定的,裁决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能够查清现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子的判定、裁决,能够上诉。
十五、行政案子审理期限怎么规则?
一审判定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定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