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物权中的地役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0:53
物权中的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呢,物权中的地役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呢,物权中的地役权的寓意是什么呢,建立地役权的办法是怎样的呢,地役权的效能是怎么的,地役权的变化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物权中的地役权”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物权中的地役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好,运用别人的不动产,以进步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别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建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纳书面办法缔结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含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和居处;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方位;
(三)运用意图和办法;
(四)运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付出办法;
(六)处理争议的办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收效时建立。当事人要求挂号的,能够向挂号组织请求地役权挂号;未经挂号,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
笫一百五十九条供役地权力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答应地役权人运用其土地,不得波折地役权人行使权力。
第一百六十条地役权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的运用意图和办法运用供役地,尽量削减对供役地权力人物权的约束。
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下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许担负地役权的,建立土地承揽经营权、宅基地运用权时,该土地承揽经营权人、宅基地运用权人持续享有或许担负已建立的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土地上已建立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宅基地运用权等权力的,未经用益物权人赞同,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建立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地役权不得独自转让。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起转让,但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独自典当。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等典当的,在完成典当权时,地役权一起转让。
第一百六十六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触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一起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建造用地运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触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供役地权力人有权免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除:
(一)违背法律规定或许合同约好,乱用地役权;
(二)有偿运用供役地,约好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付出费用。
第一百六十九条现已挂号的地役权改变、转让或许消除的,应当及时处理改变挂号或许刊出挂号。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听讼网小编现已整理出来了,地役权,是指为运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当或进步其效益而依照合同约好运用别人不动产的权力。其一,地役权是依照当事人的约好建立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存在于别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有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