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济南办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指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7:51关于济南处理机动车驾驭人满分考试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驭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累积记分准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到达规则分值的机动车驾驭人,拘留机动车驾驭证,对其进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教育,从头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其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受为期7天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科目一)的教育。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铲除,发还机动车驾驭证;考试不合格的,持续参与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到达12分的,还应当承受驾驭技术(科目三)考试;承受驾驭技术考试的,依照自己机动车驾驭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机动车驾驭人记分到达12分,拒不参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诉的学习,也不承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布告其机动车驾驭证停止使用。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驭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准则,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到达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其机动车驾驭证,该机动车驾驭人应当依照规则参与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学习并承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铲除,发还机动车驾驭证;考试不合格的,持续参与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到达12分的,除按规则拘留机动车驾驭证、参与学习、承受考试外,还应当承受驾驭技术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铲除,发还机动车驾驭证;考试不合格的,持续参与学习和考试。承受驾驭技术考试的,依照自己机动车驾驭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三)机动车驾驭人承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到达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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