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中自愿与强制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6:36
强奸罪往往是使用暴力钳制手法,在对方非自愿的状况下与对方发作性联系。这种违法行为对受害人身心形成严峻的损伤,并为法令品德不耻。实际中对某个行为以强奸罪科罪的,首要需要对强奸罪进行界定。那么,强奸罪中自愿与强制界定?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强奸罪怎样界定?
关于强奸罪的界定,咱们能够从强奸罪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以及强奸的一些特殊状况作出判别。
1、罪与非罪的边界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作性行为前,既不违反妇女毅力,又无牵强女方变范的行为,两边从心里到外部体现形式彻底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便过后,因被戳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过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不即不离”的奸污行为的确定
所谓不即不离,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作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赞同的体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赞同的体现。应当全面检查男女两边的联系怎样,性行为发作的时刻、地址、环境条件怎么,行奸后妇女的情绪怎么,该妇女的品德品德、生活作风状况等等。假设查明“就”是首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反妇女毅力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首要的,应确定为违反妇女毅力,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边界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刺进”为确定标准的,即男人的生殖器刺进到女子的体内为违法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假设强奸的是幼女,则以“触摸”为确定标准,即男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触摸就算违法既遂。
3、老公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念以为,因为有合法的夫妻联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实施性行为的责任(同居责任),即便老公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在权力有危害也不构成违法。现在在我国无论是立法仍是法令,一般都不把老公逼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违法。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目标只是限定在女人,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作性联系进行法令标准。依据法无规则不为罪的准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设行为人把男的误以为妇女而着手实施强奸,并且完结“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查询近几年的事例,法院判定大多是“成心损伤罪”。假设因为目标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状况下,以强奸未遂科罪。视其时状况假设是成心轻伤,不存在违法未遂问题。重伤目的十分显着,且现已着手实施重伤行为,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的,应按成心重伤(未遂)论处。
我国现在没有对男性被强奸的景象立法,并且便是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对此维护的事例。可是许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罪中受害方的性别了。
二、确定强奸罪的景象有哪些?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咱们能够从反历来搜集相关材料。除开不能确定为强奸罪的景象,其他的大部分就能够确定为强奸罪的景象。法令规则不能确定为强奸罪的景象如下: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自己谎报年龄,的确以为不像幼女,自动要求或在幼女的自动要求下两边自愿发作性联系的。依据2003年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联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则,该性行为不能确定为强奸罪。
(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争吵,联系恶化,或许工作露出后,怕丢面子,或许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状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依据《回答》的规则,不能确定为强奸罪。
(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反妇女的毅力,但过后并未揭发,且后来女方又屡次自愿与方男人发作性行为的,依据《回答》的规则,也不能确定为强奸罪。
(四)在婚姻联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作一些强奸行为。一般以为,夫妻之间既已成婚,即彼此许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责任,尽管其同居责任是从自愿成婚行为推定出来的道德责任,而不是法令规则的强制性责任,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扫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本文介绍了强奸罪的界定,许多我国受害者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遭受损伤时挑选忍辱负重,惧怕本身声誉遭到危害。这样做是姑息了违法分子,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假设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强奸罪怎样界定?
关于强奸罪的界定,咱们能够从强奸罪罪与非罪、既遂与未遂以及强奸的一些特殊状况作出判别。
1、罪与非罪的边界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作性行为前,既不违反妇女毅力,又无牵强女方变范的行为,两边从心里到外部体现形式彻底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便过后,因被戳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过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不即不离”的奸污行为的确定
所谓不即不离,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作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赞同的体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赞同的体现。应当全面检查男女两边的联系怎样,性行为发作的时刻、地址、环境条件怎么,行奸后妇女的情绪怎么,该妇女的品德品德、生活作风状况等等。假设查明“就”是首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反妇女毅力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首要的,应确定为违反妇女毅力,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边界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刺进”为确定标准的,即男人的生殖器刺进到女子的体内为违法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假设强奸的是幼女,则以“触摸”为确定标准,即男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触摸就算违法既遂。
3、老公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念以为,因为有合法的夫妻联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实施性行为的责任(同居责任),即便老公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在权力有危害也不构成违法。现在在我国无论是立法仍是法令,一般都不把老公逼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违法。
4、“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目标只是限定在女人,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作性联系进行法令标准。依据法无规则不为罪的准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设行为人把男的误以为妇女而着手实施强奸,并且完结“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查询近几年的事例,法院判定大多是“成心损伤罪”。假设因为目标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状况下,以强奸未遂科罪。视其时状况假设是成心轻伤,不存在违法未遂问题。重伤目的十分显着,且现已着手实施重伤行为,因为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的,应按成心重伤(未遂)论处。
我国现在没有对男性被强奸的景象立法,并且便是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对此维护的事例。可是许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罪中受害方的性别了。
二、确定强奸罪的景象有哪些?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咱们能够从反历来搜集相关材料。除开不能确定为强奸罪的景象,其他的大部分就能够确定为强奸罪的景象。法令规则不能确定为强奸罪的景象如下: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自己谎报年龄,的确以为不像幼女,自动要求或在幼女的自动要求下两边自愿发作性联系的。依据2003年 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两边自愿发作性联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则,该性行为不能确定为强奸罪。
(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争吵,联系恶化,或许工作露出后,怕丢面子,或许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状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依据《回答》的规则,不能确定为强奸罪。
(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反妇女的毅力,但过后并未揭发,且后来女方又屡次自愿与方男人发作性行为的,依据《回答》的规则,也不能确定为强奸罪。
(四)在婚姻联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作一些强奸行为。一般以为,夫妻之间既已成婚,即彼此许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责任,尽管其同居责任是从自愿成婚行为推定出来的道德责任,而不是法令规则的强制性责任,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扫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本文介绍了强奸罪的界定,许多我国受害者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在遭受损伤时挑选忍辱负重,惧怕本身声誉遭到危害。这样做是姑息了违法分子,应当及时向警方求助,假设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