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7:09契合我国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内地成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裔在我国内地成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
涉外婚姻
1、处理成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签字声明。
2、处理成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寓居地公证组织公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声明。
3、处理成婚登记的华裔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护照;
(二)寓居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的证明。
4、处理成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有用护照或许其他有用的世界游览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组织或许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许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或许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的证明。
5、关于出国人员、华裔及港澳台居民成婚提交资料的问题:
出国人员处理成婚登记应根据其出具的证件分状况处理。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簿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规则处理;当事人出具我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的,按华裔婚姻登记规则处理。
当事人以我国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在内地寓居满一年、无法获得有关国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相关状况声明及两个近亲属出具的有关当事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处理成婚登记。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涉外婚姻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