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女士发现丈夫与他人微信聊天记录不一般,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婚外情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8:54
咱们知道,现在信息兴旺,一般都会经过网络来传递信息。那么,假如老公与他人在微信上谈天含糊,是否能够作为婚外情的依据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协助到您。
微信谈天记录能否成为婚外情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则:“查询人员查询搜集计算机数据或许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的,应当要求被查询人供给有关材料的原始载体。供给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供给复制件。供给复制件的,查询人员应当在查询笔录中阐明来历和制造经过。”可见,微信谈天记录的依据才干是没有问题的,能够作为法令依据证明案子现实。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则:“依据包含:
(一)当事人的陈说;
(二)书证;
(三)依据;
(四)视听材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定见;
(八)勘验笔录。”
[案情简介]
经过网络谈天,QQ、电子邮件、微信等,能够传达含糊信息或情感信息。而作为受害一方,爱人是否可拿此进行外遇依据?
老公在外地作业,肖女士带着孩子和他爸爸妈妈住在昆明。曾经她在老公的手机上发现过含糊短信,但他不供认自己越轨过。几天前,她无意间发现了老公的微信谈天记录,他和其间一个网友之间的谈天内容真实让人难以启齿,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他们的联系不一般。她想知道,微信谈天记录是否能够作为老公外遇的依据?
依据有必要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电子数据是本次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新添加的依据类型,电子数据能够归结为以电子、电磁、光学等方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作为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材料。微信谈天记录归于电子数据方式依据,经查验现实后能作为确定现实的法令依据。
微信谈天记录能否成为婚外情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则:“查询人员查询搜集计算机数据或许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的,应当要求被查询人供给有关材料的原始载体。供给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供给复制件。供给复制件的,查询人员应当在查询笔录中阐明来历和制造经过。”可见,微信谈天记录的依据才干是没有问题的,能够作为法令依据证明案子现实。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则:“依据包含:
(一)当事人的陈说;
(二)书证;
(三)依据;
(四)视听材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定见;
(八)勘验笔录。”
[案情简介]
经过网络谈天,QQ、电子邮件、微信等,能够传达含糊信息或情感信息。而作为受害一方,爱人是否可拿此进行外遇依据?
老公在外地作业,肖女士带着孩子和他爸爸妈妈住在昆明。曾经她在老公的手机上发现过含糊短信,但他不供认自己越轨过。几天前,她无意间发现了老公的微信谈天记录,他和其间一个网友之间的谈天内容真实让人难以启齿,明白人一看就知道他们的联系不一般。她想知道,微信谈天记录是否能够作为老公外遇的依据?
依据有必要查验现实,才干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电子数据是本次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新添加的依据类型,电子数据能够归结为以电子、电磁、光学等方式储存在计算机中的信息,作为证明案子现实的依据材料。微信谈天记录归于电子数据方式依据,经查验现实后能作为确定现实的法令依据。